2012年9月1日記者節台灣各界發起的「901反媒體壟斷運動」今已屆滿5年,但5年來民眾對媒體日遭壟斷並未提升警覺,反倒有更多反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迷思在傳散。難得日前NCC終於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各界應該正視有心財團或個人提出媒體市場早已多元的說法來混淆視聽,並遂行其繼續操控媒體與言論市場之行徑,否則台灣社會終將要因漠視這議題而付出沉痛的代價。
首先最常聽到的標準台詞就是,台灣什麼媒體都有,哪能壟斷言論?這種說法真是昧於事理,不是藍綠紅各類媒體都有就叫多元!民主社會追求的媒體多元,著重在內部的多元,而非僅是外部的多元;我們期待一家媒體能提供各種言論,讓閱聽眾自由判斷與選擇,而不是所有媒體僅提供單面向言論,然後就說台灣有多元的媒體環境,所以不會有言論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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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又會說媒體有藍綠紅有何關係,這也是人民選擇的多元啊!但重點是,台灣正是藍綠紅媒體長期各自壟斷言論市場的受害者,有凡事只看顏色的媒體,台灣如何凝聚共識?再從實務面看,有多少民眾會主動去接觸各種不同言論光譜的媒體?有多少人會看完《中國時報》後再翻《自由時報》?聽中天怎麼報後再看三立如何講?有人像筆者,想了解重大時事,會從49台開始轉到58台,比較各台報導立場嗎?這種認定台灣存在不同立場的媒體,就叫多元,就不須反壟法的說法,不僅不懂何謂媒體多元,也真是昧於事實!也許反壟法無法立即解決藍綠紅媒體問題,但至少可以讓三種顏色不至於只剩一種(多卑微的期待)吧!
立法保消費端多元
但筆者同意,反壟法立法目標的錯置是導致各界產生疑慮的主因。反壟法應在積極促進媒體的各式多元(包括內容、文化、消費權益等),而不只是消極管制媒體產權以防壟斷,因此「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應該正名為「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以杜絕疑慮,並凸顯立法意旨。
過去防壟思維都聚焦在市場管制,只要有媒體併購案就擔心有壟斷疑慮,但其實反壟法不僅應在意市場端的多元,更應將消費端的多元當成立法重點,以免落入集中就是不好的迷思。消費端的多元是指,當民眾需要電視服務時,他能有無線、有線、直播、MOD(IPTV)甚至OTT等5種以上的電視服務可任他自由選擇,那麼屆時全台即便只有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一家直播電視業者,一家IPTV業者,政府也許都不必太在意,因為只要消費者有5種電視服務的選擇,至於某一類服務是否只有一家業者經營,好像就不是很重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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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只是理念型例證,還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但筆者想分享的是反壟法應該具備「多元維護重於壟斷防制,消費多元重於市場多元」的理念,以落實管制的核心意旨。最後筆者衷心期待各界在討論反壟法時,千萬不要以台灣媒體現況迷思作為反對的理由,因為如果大家繼續被這種媒體多元的假象所蒙蔽或作為反對該法的藉口,那台灣保證繼續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