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強冠重判是忘了給錢?說好的相信專業呢?

回收餿水黑心油賣「強冠」,製香豬油油炸烘焙。

文/陳冠儒(法律系畢業)

強冠董座葉文祥依加重詐欺等罪被判22年徒刑、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徒刑,地下油商郭烈成(現名郭盈志﹚也被判23年6月定讞,可以說不法業者受到重判,是罪刑相當、嚇阻未來食品犯罪的好事一樁。然而,新聞底下,不難看到一堆「反觀頂新」、「強冠忘了給錢」的推文或留言,實在令人難以苟同。在這樣的輿論中,我看到的是台灣社會對法律的無知、對專業的不尊重,是長久以來缺乏法治精神的惡果。

鄉民平常愛說「給得起香蕉就只能請到猴子」、「台灣慣老闆不尊重專業」等語,好像很懂得「尊重專業」是多麼重要的事情一樣,但是當面對自己明明就一無所知的法律專業時,卻又立刻將之棄如敝屣,只要法院判決結果和媒體當初帶的風向不一樣,就是各種「司法已死」、「有錢判生」、「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無的放矢指控司法官收賄,好像媒體跟看熱鬧的自己才是通曉一切的神,法官只要收收錢打打嘴砲就好,難道這就是鄉民「尊重專業」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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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黑心油在地下工廠製成。(資料照/警蒐證照片翻拍)。

食安案件是眾人矚目的焦點,在全台灣都盯著看的情況下,相信各案件的法官沒有人敢不仔細審理、發掘真實的,要知道法官可不是看看新聞報紙就能判案,除了要仔細調查證據以盡量接近真相,更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判決有罪,避免冤案產生。但這樣的謹慎調查與依法審判,在許多台灣人眼裡卻常常是「恐龍法官」的表現,只因判決結果與和當初媒體以聳動報導賺取收視率的風向不同,就要被懷疑自己是不是有收賄拿錢,對法官們情何以堪?而對於獲得重判的本案,鄉民一句「強冠忘了給錢」看似無心玩笑,卻等同將合議庭法官們的努力完全推翻,好像什麼證據調查跟判斷完全不重要,只有錢才是左右判決的依據似的,個人認為對本案的法官實在有失尊重。

再說案情本身,強冠油案不管成品油如何,原料油就是劣質動物混合油、豬皮革油脂等不可食用的問題油品;但頂新在越南油案則是從原料油就已知不是廢油及混油,也符合各項數值標準,所以真要說是「大便精煉」的話,指的應該也要是強冠。而在大統混油案部分也是,高振利是蓄意在橄欖油中加入銅葉綠素來混充,而向大統進貨的頂新、台糖則並不知情,兩者的不法程度很明顯完全不同,一為製造黑心商品的上游廠商,一為不知情而購買的下游廠商,又怎會需要負擔相同的罪責?難道除了鄭捷以外,賣鄭捷刀子的人也要判死刑,這才是鄉民的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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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會在社群網站上看見人們抱怨,好端端走在路上莫名被警察要求看身分證,或是運動完臉紅騎車被警察懷疑酒駕而遭冷嘲熱諷。你抱怨警察是如此機車,抱怨自己莫名其妙遭受輕蔑鄙視的眼光,覺得全天下自己最委屈。然而事實上,你在新聞上看到的各類司法案件,也可能只是這種過程的拉長版罷了,差別只在於中間還有媒體的緊迫盯人,不斷產出「臉紅騎車辯稱剛運動!鄉民:再裝啊」或是「酒駕佯稱運動完 資深員警表示:這種人我看多了」等等新聞,能證明你清白的酒測結果在長達數月甚至幾年後終於出爐,你以為沉冤得雪,結果卻是鄉民各種「人帥真好」、「這結果可以造假吧」等等奚落,不知此時此刻的你心中是否好受?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如果我們討厭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的感覺、討厭自己的專業不被尊重,或是討厭自己努力工作好不容易出國一趟,就要被說「過得真爽」,那就應該停止對出現在新聞上的案件未審先判、停止毫無證據指控法官收錢、停止抹滅司法人員辛苦的無聊玩笑,否則若有朝一日自己或親朋好友捲入司法時,面對旁人的譏笑和零法治精神的猜疑,也只是自作自受而已。

●作者陳冠儒,法律系畢業。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