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執政應完全負責!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太「搖擺」?

▲▼酒駕,酒測。(圖/翻攝自pixabay)

▲酒駕害人事故層出不窮,社會大眾一致認為對於酒駕肇事者應提高刑責,然而現今執政黨黨內成員頻與酒駕扯上關係,對酒駕的態度讓人質疑立場太「搖擺」!(圖/翻攝自pixabay)

文/陳冠安

11月14日凌晨,台中顏姓女子酒後駕駛賓士車高速擅闖紅燈,撞死正騎機車去購買器材的32歲烘焙師。肇事後,顏女試圖與車內二人串供,欺騙警方當時並非顏女開車,警方到場後,除揭穿顏女謊言,更在車內查獲毒品。而根據同車友人所供,事前曾勸阻顏女不要開車,不過顏女堅持要開,因此才釀成悲劇。這已經是顏女第三次酒駕。事後,顏女母親對媒體說「我女兒命也不好,我們沒錢賠償,只能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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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於顏女,受害者過去曾在電機公司工作,由於興趣使然,因此毅然辭職投入烘焙職涯,從夜市擺攤賣起,直到2015年時才終於開成屬於自己的烘焙坊,並在網路闖出名聲,看似即將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類似這樣痛心疾首的社會新聞,屢見不鮮,從未止絕,然而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悲劇發生後的群情激憤,卻往往石沉大海。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我們也為此憤慨,然而悲劇卻仍一再上演,那,事情真的無法解決嗎?

數據證明 調高刑度與制止酒駕有正相關
事實上,晚至民國88年,我國政府才終於把酒駕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並於96和100年兩度提高罰金和刑度,然而在96年時,因酒駕死亡的人數仍高達576人;不過到了102年5月時,由於當時台大醫生遭人酒駕撞死,引起社會公憤,因此6月時政府便通過將酒測值從0.25mg/L下降到0.15mg/L,並提高刑度。

不過,每當社會因酒駕悲劇而興起加重刑度的討論時,就會有另一種聲音表示時代要進步,不能再以「亂世用重典」的過時想法來處理酒駕問題,或是用各種理由來反對重懲酒駕。舉例來說,前述102年馬政府欲圖趨嚴酒測標準時,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就痛批民粹立法,認為酒駕致死的刑度太高,嚴重違反罪刑衡平;以重視「人權」知名的立委尤美女亦用案件量來質疑不應將酒測值下修為0.25的趨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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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下表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看到,自102年修法後,與修法前的101年相比,106年在取締件數下降16%、肇事件數下降44%、受傷人數下降43%、死亡人數下降73%,也就是說,在所有數據上都有顯著的下降。從降幅來看,更可發現用「重典」對制止因酒駕發生的重大事故有更明顯的效果;此外,由於法令趨嚴,因酒駕移送法辦的人數也增長近30%,取締後移送法辦率亦從35.3%增加到60.1%。所以說,用「重典」對制止酒駕沒有效果的論述,與真實數據是相悖的。

近十年酒駕相關統計

酒駕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違規取締 137692 117135 116901 115093 113430 124620 118864 115253 107372 104756 移送法辦 48644 49809 52167 53053 52604 52432 60484 67932 65480 62959 肇事件數 9888 9579 9796 10998 11673 10115 8111 7513 6658 5695 受傷人數 12199 11906 12154 13520 14281 12193 9798 9135 8120 6993 直接死亡 576 500 397 419 439 376 245 169 142 102

資料來源:警政署

有鑑於「重典」對酒駕的效果,因此在近年,每當發生重大酒駕事故後,社會就曾有聲音是否要如同美、日,採取連坐法,規範同車或是酒館老闆必須積極制止酒醉者酒駕,未積極制止者甚至須負一定刑責。由此來看,如果同車亦有刑責,那顏女的同事還敢讓她開嗎?是否就能避免如此悲劇?雖然連坐法未必就能解決問題,不過對於減少酒駕,應還是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因此在立法院中,目前就有不少立委,如李鴻鈞、蔣萬安、林德福、陳曼麗等人,雖未主張對酒駕相關人士施以刑責,但支持以罰鍰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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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立委推動反酒駕修法 作秀成分居多
然而有趣的是,在這些關於酒駕修法的版本中,也有一份來自於近來最知名的酒駕立委郭正亮的草案。郭在2016年2月酒駕後,曾於同年9月遞補不分區立委宣誓時表明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以此贖罪,似乎相當誠懇。然而在郭的這份草案中,卻只有兩項小幅修改,僅將五年內再犯酒駕者,從原來的罰鍰9萬,增加強制從事社會勞動3天及沒入其汽車兩項罰則;拒絕酒測者,增加沒入其汽車一項罰則。也就是說,郭正亮所謂的反酒駕,就是用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來「嚇阻」。由此來看,郭正亮當初所謂反酒駕的決心,不僅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因為從郭的法案可以很明顯看出,當初的宣誓只是敷衍社會大眾,以酒駕改革者的形象來緩解社會對於其酒駕犯行的批評。

▲郭正亮(右)於2016年因酒駕遭逮,同年九月遞補不分區立委時曾宣誓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但其修法草案卻僅是提議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真有反酒駕決心嗎?(圖/記者翁嫆琄攝)

更令人氣絕的是,在今年6月,酒駕後辱罵執勤員警,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的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被民進黨新竹縣黨部停權1年後,居然以深具悔意為由,由民進黨中央縮短為停權3月。做出決議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邱議瑩對此表示,「因為他有悔意,我們不宜做出比法院判決還重的懲處。」不過跟邱的講法完全相反的是,林昭錡在事後於記者訪問時,居然表示當天是碰到藍營立場的員警才會被抓,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悔意」。事實上,據媒體報導,民進黨之所以縮短懲處的原因,居然是由於政治考量,因為少了林昭錡,民進黨就無法在新竹縣議會組成黨團。

如今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我們即可從民進黨仍讓酒駕的郭正亮擔任立委,讓酒駕的江春男擔任中央社董事、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和總統府國策顧問,為選舉考量而輕放林昭錡,以及前述柯建銘與尤美女對調嚴酒駕法則的反對立場而得知。如此種種,使得民進黨在社會印象中,似乎始終與酒駕脫不了關聯。

不過為科學求證,筆者從中時和聯合的新聞資料庫,輔以其他媒體來源,和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搜索2004年至2017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的資訊。在此期間,民進黨見報於新聞者,涉及酒駕爭議達22次,酒駕人數18人,涉及關說10次,絕大多數僅被判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少有因此入獄者。而從此份資料的整理中,更可以發現,民進黨不僅涉及酒駕者眾,甚至時有為酒駕者關說警方的醜聞。

總結來說,雖然當前社會具有相當聲浪,冀望以提高刑度來制止酒駕,避免悲劇不斷發生。然而掌握行政和立法權的民進黨,對此的態度卻與社會期許有所不同,無論是自身涉及酒駕,或是關說,甚至因選舉考量而袒護酒駕者,其論點更常以加害者的人權來反對提高酒駕刑度。然而必須反思的是,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難道我們的制度應繼續容忍這些酒駕肇事者輕率、不負責任,致使無辜者人生因此葬送的行為,而僅給予輕罰,並處處為這些酒駕者著想,最終成為這批人再犯的幫兇?

▲酒駕肇事的悲劇,讓多少家庭破碎?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圖/鏡週刊提供)

政府和法律永遠無法杜絕酒駕,不過誠如前述,數據早已告訴我們,提高酒駕的刑度和規範,有助於減緩酒駕行為和危害程度。而除了郭正亮的勞動3天、沒收其車等如此可笑的解決方案,適度的連坐法、加重酒駕後的強制教育、提高再犯者的刑度、立法給予警察適度的職權行使範圍,避免酒駕者時常因行政裁量瑕疵而免受其罰,諸如此類,社會上早已討論出許多解決方向。因此,敬請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能別再推出要求強制蒐集人民虹膜資料、官派農田水利會長及鄉鎮市長,或是壓榨勞工的勞基法,應更重視對於酒駕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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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冠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