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泛官股的兆豐銀、一銀董事長紛紛中箭落馬,連民營的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也因弊案而遭求處有期徒刑12年。令人不解的是,台灣金融監理機構、銀行法、金控法、公司治理、內稽內控、反洗錢法等相關法規應有盡有,而且金管會給金融業的觀感一向只有「除弊有餘、興利不足」,可為何至今仍弊案頻傳?難道這些機構、法規只是徒俱形式、虛有其表?
2016年8月,「泛官股」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 1.8 億美元,創國內金融業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而喧騰一時。董事長蔡友才被查出,任內以左手向潤泰集團尹衍樑募資100億元成立「鑒機資管公司」,右手護航潤泰集團向兆豐金申貸。最後,遭檢方依違反「金控法」之特別背信、收受不正利益及洗錢等罪起訴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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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一年,近又傳出慶富公司「獵雷艦採購弊案」,做為聯貸主辦行的第一銀行董座蔡慶年,任內除未確實評估慶富資金缺口、還款能力、造艦能力,就輕易核貸放款,且貸後亦未確實追蹤,被質疑有圖利慶富之嫌而遭撤職。
反觀民營銀行泰半是家族事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無不加強公司治理、聘僱專業經理人,以求提高經營績效、為股東謀求最大報酬。如:富邦、國泰兩家龍頭老大的獲利皆有目共睹。然家族企業中的永豐金,弊案卻接二連三,如:鼎興牙材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案、為陸資下單疑似炒作大同股票等,前董事長何壽川也因涉案而遭求處徒刑。
若進一步檢視此三大弊案背後隱藏的金融監理問題,可謂「剪不斷、理還亂」。所謂「泛官股」企業,是指政府總持股在50%以下,但政府所指派與支持的董事席次過半。以銀行業而言,目前公股銀行中,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為百分之百公營,而「泛官股」銀行則包有: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臺灣企銀、兆豐銀行、彰化銀行等6家。
以往媒體所稱的「辜辜、吳吳、蔡蔡」三大家族中所持有的民營銀行(中信、台新、新光、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總資產也不過約9兆新台幣,但上述8家公股(泛官股)銀行的資產總和,卻逾22兆新台幣,占所有銀行總資產48%左右。無怪乎有人說:台灣最大金融家族姓「泛」,名叫「泛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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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言,「泛官股」銀行往往要配合國家政策、扶植產業發展,本無可厚非,但為何弊案重重,實其來有自。
一、「泛官股」行庫一直都是執政黨的選舉金庫,董座歷來也都為酬庸官派,藍綠皆然。在政黨利益優先的前提之下,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而也是執政黨派任的金管會主委,同為自家人,不免為了袒護而睜一隻閉一隻眼,也因此相殘的情況自然少見。
二、「泛官股」銀行董總多曾任國庫署要職者,通常會先派至官股銀行擔任董事見習,待空缺後派補。由於缺乏金融基層實務經驗,遑論建立及落實內控內稽。
三、「泛官股」銀行的董總對於現職常抱著「騎驢找馬、得隴望蜀」心態,平日忙於酬酢、趨炎附勢,以致經營效率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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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市崩盤時,「泛官股」也要擔任股市護盤角色,這又該如何維護一般股東的權利?
至於永豐金弊案,則涉及幾個監理漏洞:何壽川透過子公司永豐租賃給其私人投資企業,巧妙避開「銀行法」十足擔保的規定,加上其親信的配合,乃至於能輕鬆放貸。即使例行的金檢發現有授信缺失,也只能以內控疏失輕罰。於是,放款愈放愈多,演變為助紂為虐,若非內部「吹哨人」檢舉,恐不了了之。
此外,政府喊得震天價響的「產金分離」,法規卻是晦暗不明。以永豐金為例,永豐餘集團遍及紙業、科技、生技及金控等事業,何壽川卻身兼多職,既是永豐餘董事,也是永豐金董事長,產金如此難分難離,政府卻坐視不管,使得「產金分離」成為一紙神主牌。
如今「慶富案」延燒,3家公股行庫董座也已換人(但還是換了自己人),如此真能解決「泛官股」銀行的沉痾?何壽川判刑,就能拔除家族企業的陳年弊端?「產金分離」該要落實修法、金融「吹哨人」保護制度更要完備,否則,一切都是空談,而弊案,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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