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大部分人也許都像我一樣,因為最近跟蹤騷擾而殺人未遂的新聞才知道,原來台灣每8位女性就有1位曾被跟蹤騷擾過,而這個由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報告也發現,被跟蹤的受害期間平均長達2.3年,這些人往往被迫搬家、轉學或換工作,但是現在的法律卻對這些加害者一籌莫展。
更令人擔心的是,美國的研究曾經指出,被謀殺或傷害幾近死亡的婦女中,有80%到90%都有被跟蹤或騷擾的經驗。換句話說,那些變態的跟蹤騷擾者,極有可能會演變成殺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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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個時代,除了尾隨被害人的跟蹤之外,在網路上的通訊騷擾,或寄一些奇怪的物品,入侵或竊取被害人的資料與隱私,也都算是跟蹤騷擾,都會對被害人的生活與作息,形成極大干擾與心理恐懼。但是,以目前台灣的法律,幾乎沒有辦法處罰或制裁,我們一方面要督促政府趕快訂定相關法律,另一方面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首先就是一個人行走或獨處的時要注意安全,真的遇到疑似跟蹤者,要立即用手機拍照或錄影錄音存證,同時也要留心,自己的行蹤不要預先暴露或公布在臉書,我們例行性的行程或個人的習慣也不要讓不相干的人可以查詢得到,另外一些屬於個人的隱私也不要隨意公布在網路上,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這些資料哪個時候會被那些人給利用了。
除了陌生人的跟蹤騷擾外,愈來愈多的恐怖情人殺人事件,也往往在愛情的甜蜜中投下陰影。其實若雙方在愛情初期,或在還沒開始陷入情網之前,是有機會用理智判斷對方是不是恐怖情人的。
幾乎大部分的研究都顯示,恐怖情人的共同特徵就是佔有慾很強,情緒起伏大。在交往初期,這種佔有慾很容易被解讀成非常貼心,是一位令人非常羨慕的情人,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當一個人是用整個生命強度在愛你時,是不是也代表他除了你之外什麼都可以放棄,包括他自己的人生,換句話說,一個人假如生命中只有愛情,沒有其他生活重心,沒有好朋友,沒有參加社團,除了網路遊戲跟你,沒有其他任何興趣,甚至對自身以外的事情,都抱持冷漠、負面的想法,那麼這個當初很棒的情人,也許就會變成我們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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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無法掌控自己的情緒,常有突如其來的暴怒、摔東西,甚至會打人,但是第二天又捧著鮮花跟你下跪,或者痛哭流涕地自責,這種內心矛盾,無法控制自己的人,以及會用自殺或殺人來威脅的人,基本上就是恐怖情人。
因此,在接受對方的追求之前,先花點時間觀察對方,看看他的思想會不會很偏激,生活中沒有與朋友正常的互動,或者沉迷於電玩,菸酒等不良習慣,能不來往就不要與他們來往,反正這個時代,網路搜尋功能強大,臉書等等社群軟體盛行,花點功夫,一定能掌握對方的交友情況,興趣喜好或思想言行表現。如果萬一找不到任何資料了,那就更值得懷疑,也許就直接把他列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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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發現對方是恐怖情人,如何安全地分手是門大學問。最好是慢慢疏遠,讓彼此的感情淡下來,甚至讓對方自己覺得這段感情很沒意思,讓他主動提分手是最理想的。千萬避免今天還手牽手,明天卻跟他說分手,那真的很容易引起對方暴怒以及玉石俱焚的行動,而且提分手時最好是面對面,在公共場所公開場合,而且口氣要委婉,千萬不要找異性的學長學姊陪伴壯膽,以免引起對方的誤會或懷疑,反而容易觸怒對方。
因為若對方覺得被你劈腿、背叛、他的自尊心受損,若加上原本他自己的情緒或人格障礙問題,很可能引起的反應就非常可怕了。
另外,男女分手就要分得乾乾淨淨,即便還懷抱著雙方仍然可以當作朋友的心情,也是以後再說,最好分手後的半年一年之內,雙方都不要碰面,也不要互通訊息,更不要讓對方看到你很快就跟其他異性朋友出遊或活動的照片。若是因為對方是恐怖情人而分手,最好要有一分手就完全消失在對方生活範圍的準備與把握,也不要讓對方能追蹤到你的任何訊息。
我認為每個人在談戀愛之前,就要做好分手的準備,像古代那樣山盟海誓,真情永不變的浪漫愛情,在這個變遷迅速的時代,是已經消失的傳奇,唯有我們接受分手也是愛情的一部分,我們才能夠用心的去經營愛情,珍惜相處的每一個時刻,同時在愛情中學習與成長,讓自己變成更好的更值得愛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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