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審查《政黨法》草案,多數立委關注賄選與黨產問題,其中較少人注意到的是「政黨補助款」分配門檻的調整,筆者認為我們應重視這個議題。
對兩大黨來說,一年動輒兩億、三億元的補助,不過就是幾個星期的選舉廣告費就全部燒光,錦上添花補助款並無特殊意義;況且,調降門檻並不會影響到既有的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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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黨來說,補助款是「雪中送碳」,補助的意義在於培養多元化的政治意見。這筆經費甚至僅止於幫助小黨達到基本的生存門檻,例如綠黨在這次立委選舉當中所繳交的「保證金」比其「總競選經費」還要高。從國際角度來看,德國在1967年通過的政黨法將補助門檻設定在2.5%,被憲法法庭宣佈違憲,所以目前政黨補助門檻是0.5%,僅台灣的十分之一;法國僅1%,日本為2%。我們應朝向降低補助門檻的方向努力,而不是要求小黨自行想辦法突破高門檻,如綠黨所形容:「游上岸再給救生圈」。
立院上個會期曾討論選罷法當中補助門檻修正,中選會劉義周副主委在內政委員會中提到:「在一個社會有將近 30 萬人(以2%來算)有同樣的聲音,我覺得這值得這個社會負擔他們發聲的成本。」許多立委也提到可接受3%或2%的門檻,不過最後並未修法。此次審查政黨法時,提出的版本絕大多數也都維持5%補助門檻,包括行政院版與民進黨版在內(僅親民黨版是2%),等同於原地踏步。
台灣社會本來就相當多元,如果讓更多小黨獲得補助款幫助,在政治上、社會上皆能獲得更多元的活力,也讓公民有更多選擇。我們需要成熟的政黨法,降低補助門檻是其中重要的要素之一。
●作者陳方隅,青年要好野執行委員、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生。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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