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明
《理財周刊》發行人洪寶山說:「兆豐案讓大家看見,台灣人法遵的觀念太過薄弱,也讓洗錢防制議題受到重視,主管機關也再度修訂《洗錢防制法》,各銀行反洗錢因應措施也積極進行各項改善計畫,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台灣跨境電信詐欺(包括人頭帳戶、車手等犯罪型態),以及非法吸金、人肉運鈔等案件層出不窮、抓不勝抓,確實要花很大一番工夫,卻又不得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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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不被視為貨幣
世界各國針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管理尚在摸索階段,舉例如下:
1、白俄羅斯令加密貨幣與ICO合法化,5年內挖礦和交易免稅。
2、韓國政府對加密貨幣投資風險的擔憂,並於去年12月底宣布,禁止匿名開設加密貨幣交易帳戶,已有的帳戶也要求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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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財政部官員稱,虛擬貨幣交易所應在3月底前繳納去年的企業所得稅22%,並在4月底繳納地方所得稅2.2%。也就是韓國政府,將向加密貨幣交易所徵收累計24.2%所得稅。
3、美國國稅局最初在2017年7月要求Coinbase提供當時超過50萬名用戶的每一筆更詳細的資訊,試圖掌握他們的逃稅證據。2017年11月,另一道法院命令將50 萬名用戶減少到約1萬4000名「高交易量」用戶,Coinbase報告現在這個數字為1萬3000名,Coinbase稱此為他們及客戶「部分但仍重要的勝利」。
4、印度稅務部門將清查近50萬名比特幣大戶的交易收益的個人的全部財富。
5、立委許毓仁多次提及比特幣成長規模,以及其他國家的加密貨幣計畫,他表示目前有六個國家在兩年內有發行計畫:瑞典、丹麥、以色列、俄羅斯、愛沙尼亞和杜拜。而日本計畫在2020年東京奧運前發行J-coin,作為他們升級電子支付的一大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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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今年3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表示因央行視加密貨幣為投機性虛擬商品,而非貨幣,所以財政部有針對比特幣課稅。
匿名交易如何課稅
但時任財政部長許虞哲隨即表示,目前僅針對交易平台做課稅動作,包括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但僅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續費收營業稅,而非用戶的交易獲利課稅。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將與法務部協商,未來使用者在作進行法定貨幣與數位貨幣交換時,要採實名制,即法定貨幣部分要用真名帳戶,由銀行做 KYC(認識客戶),虛擬貨幣也要有自律組織,可以做到查核動作。江永昌也針對「資訊」的部分質疑課稅方式。比特幣最大的特色是匿名性,你要怎麼掌握買賣者的資訊 ?
許虞哲則表示將從交易平台方面著手,但依然受到江永昌質疑:「有哪家交易平台會把客戶的交易資訊給財政部,如果有早就倒了,比特幣是秘密交易,難道你可以秘密課稅嗎?」
國家既定政策反洗錢防制,但法制未臻於理想,因噎廢食尤其有關對加密貨幣(即虛擬貨幣)交易的查核,如果賬戶金流過大,導致被國稅局查稅的也不在少數,國稅局把虛擬貨幣認定為商品,要直接課5%的營業稅,筆者一位朋友熱衷於虛擬貨幣的投資,但因本身賬戶金流過大,在2017年時因在台灣場外交易(OTC),進出金額新台幣約5千萬,導致被國稅局盯上查稅,要繳交兩百五十萬的營業稅,還有罰款。
國稅局沒有把人民的經營成本算在內,甚至有時候賠錢出售,買賣成交次數越多死得越慘,因為該繳多少?國稅局說了算!實在不合理。虛擬貨幣立法院尚未立法通過也未納入管理,憑什麼課稅?難道是國稅局的「解釋函令」?
盼有所依據勿濫權
台灣目前有 MAX交易所幣託交易所,未來會有更多的玩家都會面臨到個人帳戶金額進出太大的問題,卻都要多課5%的稅額。
央行、金管會相繼表示比特幣現階段仍不具貨幣性質,為投機商品,國稅局亦表示將虛擬貨幣視為如「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遊戲點數」,若自己使用不涉及稅務,但若進行買賣行為,且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時,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徵收營業稅。
台灣的營業稅是就台灣境內買賣貨物及勞務課稅,境外交易應該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對國外銷售應非課徵對象或是屬外銷零稅率。國內針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課稅又將是一件有爭議的稅法事件,有待立法諸公們戮力為國,不致讓百姓冤枉繳稅,而使稅吏有所依據不要濫權課稅!
●作者宋明,嘉義市退休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