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要不要e化?是個有趣但又嚴肅的話題。
長久以來,司法一直披著保守、舊式的外衣,老衙門形象深入人心,法官的辦公室從地上到桌上,堆滿卷宗;律師上法庭也總要拖著裝滿卷證的登機箱。然而,這麼多的書面卷證資料,就會提升司法公信力嗎?顯然是沒有,審理效能還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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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化的時代,法院當然應該與時俱進,趕上e化,但訴訟e化的前題,必須建立於協助司法發現真實,實現公平正義,再來談減少行政資源耗費,才有意義。
以刑事案件而言,刑事訴訟最重要的是調查事實,也就是真相是什麼?在證據不足、檢辯各說各話、被告否認犯罪的情況下,法官要如何推論並認定事實,有相當的難度。按照一般訴訟程序,法官通常是依照書面的證據、證人的證詞及相關的佐證來判斷認定事實。但在實務上,往往書面證據容易有盲點,導致法官認定事實偏差而誤判,若是訴訟e化,適時引進影音證據,可能就會讓判決全面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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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曾在一件車禍案件上,就因為實施科技法庭及訴訟e化,進而查出事實真相。這個案子,合議庭事先將全案卷證掃瞄,開庭時,牆壁充當大螢幕,投影畫面秀出路口監視器畫面,肇事轎車閃過鏡頭,接著一聲巨響,對向機車上的騎士被撞飛。畫面顯示,「轎車的車蓋玻璃反射對方車道的綠燈,代表轎車闖紅燈。」整個案子因為科技法庭的影音證據,而非書面的鑑定報告,讓全案快速查出事實真相,判決就此定讞。
何只有圖有真相,有影音就更是了。
另外,訴訟e化講究的是全面無紙化,節省行政資源。目前全國各地的法院花在郵務送達訴訟文書的人力、物力的資源相當可觀,郵務預算至少在十億元以上,每件訴訟案件,法官從批示審理單、書記官製作傳票、錄事登錄、郵寄送達簽收,再到回執送回法院重跑一次登錄流程,程序繁複,人力和物力資源的耗費更是不在話下,正凸顯出司法的效能不彰。但各法院卻只能徒呼負負,無奈喊冤,因為送達過程合不合法,往往涉及當事人的訴訟策略,法院根本無力也無法承擔這樣的風險,因此訴訟e化要順利實施,必須先配套修法解決,准許訴訟文書送達全面電子化。
訴訟制度走向無紙化與全面e化,是擋不住的潮流。新加坡的法院早已推動訴訟e化,訴訟幾近全面無紙化,韓國的法庭除推動電子訴訟系統及無紙化作業,甚至推動無人法庭,當事人不必出庭,直接以視訊開庭,而歐盟國家亦採高度訴訟e化,讓訴訟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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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四年前開始推動科技法庭,各地法院已漸有訴訟e化的概念,起步時間不算太晚,但實施下來,卻僅有皮毛,尚未貫徹施行;資訊處為落實訴訟e化,挑出宜蘭地院審理的收容案件,使用線上審理系統,遠距視訊訊問,整個訴訟過程採「線上化審理,數位化簽章,科技化卷證,無紙化裁判,電子化用印與即時化電子送達」,這可以說是我國法院審理首次全面採取訴訟e化,突破過去紙本郵寄開庭通知及收容裁定等訴訟文書的作業模式,全面線上處理。
若說人家已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或許太過,但科技進步如斯,司法訴訟當然不宜再率由舊章,更多更新的嘗試,何妨以開放的心,審視,接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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