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學仁/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最近五億高中生的繼承事件甚囂塵上,其中有人指出高中生母親若無國籍,且其同婚配偶若殺害高中生,將喪失繼承權,則遺產可能歸屬國庫。然而,繼承是因為身分關係而無涉國籍,高中生母親若成為無國籍之人,反而不受二百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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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高中生母親在三年內取得其他國籍,就可能不受限制,她可以取得不動產後再恢復國籍,或處分掉不動產再恢復國籍,感覺還是有漏洞,不過能否順利取得其他國籍又是另一個問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的限制,有三二一口訣:
三:三年內未向台灣法院表示繼承視為拋棄繼承
二:除非是被繼承人之配偶繼承遺產限制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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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繼承人不能繼承台灣共同繼承人賴以居住的唯一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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