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
為了回應凱道25萬人的怒吼,行政院即將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以接受20年來,對於在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的軍人,其家屬對調查結果有所質疑的申訴案件。只是此委員會在無法律授權下,如何處理此類案件?且關於調查結果,又何能對司法機關產生拘束?
其次,之所以要成立此等委員會,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即是在打破公權力行使的不透明與避免官官相護的狀況,則關於委員會的組成,就必須具有多樣性與中立性。也因此,冤案申訴委員會的委員選出,若仍是由行政院自行決定,不僅難免於恣意,更讓人對其是否能獨立行使職權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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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撇開上述爭議不談,但冤案申訴委員在實際運作時,恐更會遭遇以下障礙。即當其欲對受理案件進行調查時,勢必得對行政機關或部隊為相關資料的調閱與人證的詢問,則在此委員會並非法院,又無法律授予其有強制處分權的情況下,若公權力機關與公務員消極抵抗,委員會也無可奈何,而陷入調查的困境。
更大的麻煩是,申訴委員會一旦調查完畢,且認為確有冤情的情況下,若案件未曾被偵查,或曾被偵查卻已經簽結或不起訴者,其也只能將相關卷證交由檢察官。惟基於訴追法定原則,委員會所提供的事證,也只能提供檢方參考,而不能因此強迫其開啟偵查或起訴,否則即侵害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同樣的道理,若案件已經判決確定,則委員會也只能將相關卷證提供給當事人或檢察總長,以為非常救濟的準備,亦無任何強制的拘束力。則耗費周章成立委員會並為調查的結果,最終似又回到原點。
總之,在無法律基礎下所設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雖不能以花瓶視之,卻也因其無任何處分權限之故,致僅能成為一個諮詢與轉介訴訟的平台,或能暫時平撫民意的憤怒,卻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與其如此,不如趁此機會,強化與擴大法律扶助制度,才能真正幫助這些求救無援的家屬。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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