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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網友翻國運籤詩,竟符合馬王政爭情勢。
丘福隆
檢察總長黃世銘以其耿直縝密的鐵漢作為,在8月31日確認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對法務部長及檢察長進行司法關說,並已促使辦案檢察官不對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涉嫌背信詐騙案繼續上訴。因事關國家大局,而直屬長官又已涉案,故當晚黃總長立即向馬英九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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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黃原先計劃,9月2日將傳訊王金平、柯建銘,以及檢察長,並擬於9月6日偵結後起訴。屆時雖人頭落地震撼政壇,但因一切程序符合司法程序與正義,將非常乾凈利落且少有爭議。
當時,王金平或有所聞,故提早出國以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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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批很奇怪的媒體人士,他們「逐議題而居,依爆料為生」,沒做過總統卻喜歡指導總統權責規範,不曾研究憲法卻能闡釋違憲濫權。他們天馬行空漫天指責,選擇性記憶與批評,不受檢閱沒有制衡,好像一群高唱民主的頑童,只知可享自由不知也應盡義務。由於他們很能提高政治議題的娛樂性,往往有把政爭風暴搞大的本事。以下將摘述有關『九月政爭』的一些有趣記錄,聊博讀者諸君一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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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偵組監聽柯建銘助理的一隻手機,豈料該機為立法院七具節費總機之一。因有濫權監聽立法院之嫌,群情譁然。針此,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有精彩絕倫的批判如下:
「立法院絕對不能監聽。監聽下去,(因為)立法委員就沒有幾個在做好事情,所以大家就會這樣想,手機想講什麽儘量不好講,都會跑回立法院用總機打出去,都會想總機最穩當。因為過去我在做(立法委員)的時候也就是這樣。做壞事絕對不會用手機,絕對再遠也要拼跑回立法院。大家都認為回來用立法院總機最穩當。什麽壞事或是跟女朋友講什麽話,都大剌剌的給他說出去。結果呢?照今天看起來卻全部曝光了。所以你這樣想起來,這個特偵組(若)再這樣繼續存在在這個社會,就實在對不起我們這些台灣人。」(節錄自新聞追追追2013-9-28)
(二)要求檢察總長到立法院報告,依法只有兩種情況:一為審查相關預算,二為審查相關法律案。柯建銘有案在身不知迴避,竟然在立法院對檢察總長質詢涉己案情。尤有甚者,他大剌剌地以黑道大哥的口吻訓斥總長:「你死了,我們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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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人民有必要善用特偵組的力量,對立法院除惡務盡。否則道路橋樑與重大工程建設都不會安全,民主法治與善良道德亦難以風行。
(三)南方朔在9月22日撰文稱:「金溥聰、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形成四人幫,提供馬總統消滅王金平計劃。」金因此對南提告,指其惡意誣陷與濫用言論自由。南有下列令人稱奇的回應(節錄自新聞面對面2013-9-25):
「我的信念就是我相信台灣有公正的司法。你要提告訴可以,請你原告證明。原告你要證明你無罪,不是我要證明我無罪。是你要證明你無罪。」
「我要對方證明沒開會,沒有該(滅王)的行為。」
「對方有會議記錄呀!(可以顯示有沒有開滅王會議)」
由此可見,這位習於引經據典的學者在講歪理。因為,若對方沒有計劃也沒有開會,當然無開會記錄,該怎麼辦?若有計劃與開會,卻無記錄也不肯承認開過會,又該怎麼辦?此其一。以無法證實或沒有證據的漫天指責傷害對方,卻要求對方負責舉證,否則便得忍受吞下。這種思維不符法理。此其二。須知,南方朔是被告,不是受害者,法庭為追究傷害發生的原因,會要求製造傷害的被告舉證。此其三。
茲舉一例說明南方朔辯辭之問題:「若甲指責乙是狗娘養的,卻又要求乙舉證不是狗娘養的,這樣合理嗎?」
「黃總長(世銘)你要好好應對,但是我認為你是葉盛茂第二,你坐牢坐定了。最主要是朝野政黨已經有共識,這是檯面下的。這可不是馬總統你手伸進去或者密告者跟你講的,朝野政黨已經有共識。這個會期要把特偵組讓它走入歷史。我覺得是對的。」(新聞追追追2013-9-14)
「黃總長,請你在9月17日以前主動請辭,不然你會死得很難看。」(新聞追追追2013-9-13)
由此可見,(1)若臺面下朝野已有共識,則顯示部份國民黨立委已與民進黨協商。(2)國民黨若又失去執政權,又將是內賊做怪之故。(3)黃世銘坐牢以及特偵組消失,未免太鐵口直斷。(4)若朝野已如此協商,則充分說明鍘王的正當性、必要性與緊急性。王金平所稱「永遠的國民黨員」亦將成為偽詐之言。(5)名嘴心喜於有料可爆而因此傳謠。又因本身無檢驗資訊的設備、機制與訓練,以致數日之內便前言不符後語,留下如山的不實謊言與被利用記錄。
『九月政爭』使前所未有的情況浮現,亦引發從未思考的議題。諸子百家各取所需議論紛紛,敢言者看似博士,其實什麽都不是。目前因民主體制已有多項機制失靈,以致「非法」變成「有辦法」,「司法關說」變成「不怕被捉」,「犯案受治裁」變成「先把檢調闘倒臺」。有鑒於此,本文下列將指出一些民主國家的範例以及參考資料。
基於國家利益與安全,總統必須在第一時間知道所有重要的資訊消息。美國總統便隨時與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安全局、軍情局、國防部、媒體等聯絡,以便隨機行事,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並推動政務。最近歐巴馬總統首度與34年宿敵伊朗總統通電話。因為此舉完全在總統權責之內,故從未遭遇司法干預或國會制衡。反觀馬總統,他召見檢察總長便受質疑成關說,簡直不可以道理計之。
關於司法程序問題,特偵組應獨立辦案並向法務部長報告。如法務部長涉案則應向總統報告。如總統亦涉案則應向國會司法小組報告。如上級都涉案,國家已大亂 ,則司法程序已無意義。又,若司法可以干涉政黨人事運作,並要求政黨必須把黨員的利益放在政黨的利益之上,則政黨不能自處黨務人事,公司不能自處公司人事,天下勢必大亂,社會解體指日可待。因此,國人在靜觀政爭之際,莫讓自私膚淺的爭論誤導,以免因而引起社會更大的不安。
關於民主行政,總統處理行政須依法律,黨主席處理黨務須依法律黨規。這次馬主席選擇以黨規處理家務事,與司法起訴的程序或規範無關,不應以司法案件論之。
利用累積的反馬能量、全面聯合在野勢力、模糊議題攻其不備、突以最高司法標準要求特偵組與政府、運用「攻擊便是最佳防守」的策略,演出在野勢力大結合的政治風暴。這就是『九月政爭』的重要背景。
其實,權力愈分出去愈壯大鞏固,政務也更容易推行,從而形成好政績與大權力的良性循環,領袖首長亦將因此更為神閒氣定而能深思熟慮。故此,我們當然希望未來的政府不是一個惶惶終日焦慮不安的政府。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