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圖、文
11月28日至12月1日舉辦的「零核時代:不核作運動」系列展覽,其中影展單元「核電影」在映演期間不斷受到政府機關的行政干擾,動輒以電影法的相關規定勒令停演及開罰來向影展施壓,主辦單位已緊急補件,向文化部申請電影准演執照,但未來三天的影展將決定全面停止售票,免費開放觀眾入場,以示對箝制新聞自由的落後法規及對社運議題的從嚴審查,表達不滿與抗議。
一般而言,小型影展如果不是在電影院放映,如同教育與試片活動,通常不會去申請複雜的電影准演執照流程,因此主辦單位雖於府中15紀錄片放映院的播映已申請執照通過,片單與相關授權資料符合規定,但惟在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的放映未遞交申請,映演期間接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電要求送件,不然勒令停演,主辦單位立即承諾將所有資料提送補件,其中僅有一部福島核災紀錄片《A2-B-C》授權書尚未補齊,因導演Ian Thomas Ash表示工作忙碌無法及時處理,導演原擬在本週六來台時親自簽署文件,但文化部卻告知在週五前若不送件則必須停演,導演得知此事十分訝異,表示在各國多次參展的影片放映經驗中,從未遇過這樣的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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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影展經費60萬元全由募款支撐,並無申請任何政府單位的補助,稅捐稽徵處來電要求娛樂稅申報(稅率為2.5%),主辦單位說明售票僅為支應翻譯與字幕成本的捐款收入,金額根本不到開罰標準,因不熟悉娛樂稅業務,於活動開始方進行申報作業,遺憾未能認定為公益團體資格免稅。主辦單位申明影展本來就以教育與議題推廣為主,非以營利為目的,在此公佈未來三天的影展將全面停止售票,免費開放觀眾入場,寧願自行承擔虧損成本,以便讓影展可順利放映。
映演期間的行政刁難,讓主辦單位感受到以「反核」為主題的敏感與壓力,從刻意的從嚴審查,到以早已落後時代的電影法規,見縫插針地找麻煩,都是掌握國家機器的高層用來打壓異見的手段,主辦單位決定發聲抗議,以免未來其他團體以及社會議題影展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及騷擾!電影法的事前送審是落後的戒嚴時代法律,實際上無嚴格執行。我國早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文化部應檢討落後法規,而非用事前審查這種高度侵害言論自由核心的方式,來對付民間團體對社會議題的宣傳思辯,我們呼籲政府應多尊重與聆聽社會上的多元不同聲音,並儘早修改相關電影法規以符合民主精神。
●附註:電影法第八章(電影片檢查)第24條規定,「電影片除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教學電影片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核准發給准演執照不得映演。」
●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原文《「核電影 2013 NO NUKES Film Festival」 放映緊急聲明》發表於2013.11.29,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簡稱綠盟)是一個全國性的非政府組織,以促進社會公義、創造永續環境為使命。以上言論不代表《ETtoday東森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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