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榆淮
我是榆淮,從小住在新北板橋,今年是無緣投票的19歲,就讀海洋大學造船系二年級,興趣是健身、搖滾樂、支持台灣獨立。目前的夢想是成為一名遊艇設計師。投票可說是從小到大決策事情中最常操考的模式,小至晚餐吃什麼,大至幹部投票、社團方向。雖說每次的結果不一定都是自己所期望的,但總有個管道可以讓自己表達意見。
從高中接觸搖滾樂,經過了幾年的成長,逐漸了解「不是背上吉他、插上導線,就是搖滾、Rocker!」,搖滾精神就是毫不畏懼,衝撞體制、衝撞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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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香港佔中爭普選,讓我見證了21世紀最搖滾的一件事,毫不畏懼只為了國家的未來站上街頭,面對無情的煙霧彈、塑膠彈、胡椒水、警棍,只拿起來手邊的雨傘就勇敢站上街頭面對一切,不為了甚麼,為的是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未來。「當家的定義從我家放大至國家,眼睛將看得更明、耳朵將聽得更清、腦子將想得更細。」香港的朋友們,我對你們致上最誠摯的敬意。
明年年初才20歲的我,以目前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是無緣參與今年的年底選舉,除了讓我覺得可惜更有股不服氣!已經滿18歲的我在法律定義上已經是完全責任能力者,若是我犯罪將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而我也必須進到服兵役與繳稅的社會責任,但卻無法投票、無法決定我的民意代表。
我認為這是很不合理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再者,世界上中華民國是非常少數投票年齡還停留在20歲的國家,可見18歲擁有投票權不是少數的國家,而是世界的潮流。而最近的蘇格蘭獨立投票,更把投票年齡下修至16歲。他們認為年輕學生們也應該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所以我支持「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權利義務達成平衡,給我們一個決策未來的機會!
●作者黃榆淮。本文由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提供,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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