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娜,是個高二生。我的家庭算是蠻自由開放的,他們相信小孩也能夠有判斷能力,只要在正確的引導之下,因此他們常常放心地讓我們自己作決定。
從國中到高中,我們有過學生會長、優良學生選舉等等的投票經驗。然而,校內學生卻不怎麼積極。就生活周遭的觀察看來,學生會長投票率低的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嫌麻煩,二是有些人認為學生會根本跟自己的權益毫無關係,投了也不會比較改善。理論上,學生會應該是要幫助學生爭取權益的,但在現在的中學教育中,學校並不是那麼注重「學權」這一塊,也導致學生會失去了最重要的目的。學校必須多注重民主素養這一塊,而非制式化的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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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臺灣常常自稱是民主國家,但內部許多法律的矛盾及爭議仍等待我們解決。臺灣的候選人可以自由參選,但投票者的門檻到底該以18歲又或者是20歲為標準呢?反對的人多半認為18歲的人還沒有足夠的政治判斷能力,但未滿20歲的人政治判斷不一定會比年滿20歲的人差,就像他們那些年滿20歲的人當初投給了馬英九,可是馬英九的民調卻創了歷史新低。試問年滿20歲的人投票就真的比較有判斷力、有代表性嗎?
此外,我們在刑法當中,年滿18歲即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我們必須承擔義務與責任,可是在承擔義務與責任的同時,卻沒有給我們相對應有的權利。一方面要我們負責,另一方面卻仍然限制著我們的權利,這不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嗎?
●作者安娜,高中二年級學生。本文由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提供,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