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育岱、譚偉恩
2015年的台灣,已經歷經許許多多的食安風暴,「食品安全」已是無人不曉的議題,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或類似的公民團體更是越來越關心政府對於食安的把關是否公允、客觀、盡責。然而,什麼是食品安全?我們可以清楚明確地說出這個概念的定義嗎?
原則上,除非遭逢戰爭或身陷赤貧等極端的危難情境,否則人類不可能一日無飲不食,故而極少人會認為食品安全不重要;相反地,這個議題在全球化與工業化的今天只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日常生活中的飲食成份多半是複合形式的呈現與存在,既有國外進口,亦有本土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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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日的食品供銷鏈過度冗長,從飼養、種植、加工、包裝、運輸到餐桌,這一路上是許多利益(法益)的匯集。然而,我們始終欠缺一個可被接受與公認的食安定義,導致食品衛生暨及安全的國內治理與國際合作困難重重且爭議不斷。
基本上,被銷售於市面的食品如果沒有逾越可被接受的風險時,就可以被認定為是安全的食品。惟是否「可接受」是一個選擇,選擇必有所參照,這個參照可能是來自文化的(例如宗教習俗對於特定飲食的禁止)、法律的(例如動保法規對於瀕臨絕種物種的保護)、經濟的(例如消費者個人收入所得之限制)或科學的(例如科學家對於基因改造食品安全之爭辯)等等不同面向之資訊與價值。身為一個食品消費者,每個人都是基於風險評估和成本考量做出購買的選擇;差別在於,有些人的風險資訊比較充足或可以承擔較高昂的經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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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定義中的另一項難處是,「銷售於市面」的原因過於複雜。理論上,能夠在市場上銷售的食品皆應為合法,因此是真正可食用的物質,只要依照標示或正常方法攝取,便不會有超出可容許風險範圍的損害出現。
然而,原本合法的食品可能因為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而喪失衛生條件,颱風或豪雨等氣候因素,可能使得食物的品質因水質、溫度與溼度的改變而惡化,不合法的食品可以透過不肖業者的脫法行為輾轉上市,仿冒或標示不實的黑心食品可能混在純正食品中出售,而所謂合法的或合乎衛生標準的食品可能是因為負責的官員受賄而放水通行。
諸如此類的原因族繁不及備載,但已使得消費者面對一個高度複雜的食品選擇環境:資訊不夠透明,能力不夠對等。此外,所謂的食品科學並不是完完全全價值中立的,而具有主觀價值判斷的食品選擇偏好也未必毫無科學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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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風險可不可以被接受,或食品能不能銷售於市面,儼然就是一個變數眾多和利害關係人為複數的賽局,消費者僅是其中一方,而且經常不是最有決定權和影響力的行為者。負責食安規範制定的政府與主掌食品生產和銷售的業者,慣性地將彼此的政商互動轉換為食品安全問題的折衝樽俎,於是風險容許與接受的問題淪為看似具有科學性的公衛政策,但實際上是夾雜特定行為者利益與價值偏好的政經利益妥協。
●作者蔡育岱,中正大學副教授;譚偉恩,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助理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