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守/反課綱學生與陳亭妃,請去多讀書

作者/鄭博守(技術人員)

近日,自由時報報導反課綱學生陳柏瑜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案由為妨害公務。學生訴說:「當初以為撤告後就不用開庭,現在卻又執意要告」。立法委員陳亭妃還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不是說撤告了嗎?怎麼學生還收到傳票呢?由此可見,陳亭妃與反課綱學生的法律常識之匱乏,實在令人啞然失笑。

我們知道,教育部就反課綱學生半夜侵入教育部一事,已經在8月10日宣布撤告,而撤告是針對告訴乃論的部分,包括毀損、侵入住宅等,公訴部分則無法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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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國立編譯館的國中公民課本,是教過「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的。我原本以為,這些受李遠哲與人本教改荼毒的學生們,從未學過粗淺的法律知識,才會有如此無知的發言。但是,去查了才發現,「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並未刪除,依然存在於國中義務教育之中,尚處我國國民常識的範圍之內。因此,此等無知言論便不是教改的問題,而是學生「沒把該念的書念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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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常識的範圍內,我們知道,教育部能夠撤告的罪,僅有「告訴乃論」之罪。而妨礙公務則屬於「非告訴乃論」,民間俗稱公訴罪,即便教育部撤告,妨礙公務的相關偵辦依然會持續下去。此點,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8月10日宣布撤告時,已經說明得很清楚,連撤告只能「打包撤告」,不能切割的「告訴不可分」概念也有簡短說明,不知道這些學生的書都念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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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自由時報在8月10日當天,曾經以「教育部撤告 學生被控妨害公務仍續偵辦」為題報導過此事。時隔一個多月,竟然把學生收到妨害公務傳票拿來大肆炒作,質疑教育部欺騙學生。這金魚般的記憶力,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再說說陳亭妃。身為資深的立法權代表(議員、立委),訂定與修訂法律已經是老經驗了,理應知道妨害公務是公訴罪,卻還出來開記者會指控這些子虛烏有的事。請問陳亭妃,你是很惡意地選擇睜眼說瞎話呢,還是真的連妨害公務是什麼都不懂?

惡意解讀的話,學生與立委在作秀、炒作;善意解讀的話,兩者在秀無知,要以無知來救國。不過,無知是沒辦法救國的,只會讓人看清你們的下限沒有極限。既然你們的訴求是反高中課綱,那麼,請先回去重讀國中公民,再來處理進階版的高中問題,免得貽笑大方。

●作者鄭博守,技術人員。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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