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秋遠(律師)
「你是我的」,這四個字對於談過戀愛的人,大概不陌生。這裡面的情緒大概就是主權宣示,向對方表達完全佔有的意思。聽到這四個字的時候,通常對應的話就是,「你也是我的」,然後接著就乾柴烈火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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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有理論可言?)聽到對方說,「你是我的」,接下來就發表長篇大論:「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我永遠不會是你的」云云,這輩子大概很難談戀愛,或是很難跟講這句話的人談戀愛,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不過就是句「情話」而已。理性真的發作,腦袋瞬時清醒,談戀愛就無以為繼。
但現實生活中,這句話還真的不時的跑到理性的範疇來,而且認真的要求落實,因為後面會加了一到二個字:你是我的「人」或你是我的「東西」。
加了個「人」字,其實聽起來已經有佔有欲的味道,雖說愛情就是一連串的佔有,但如果把對方看成殖民地,還是會讓人很不舒服。例如說,順口問對方在做什麼,叫做關心,但是緊迫盯人對方在哪裡,甚至要對方拍照打卡回報,那就已經是控制欲的開始,而且通常會以家庭暴力的形式結束。
那不是愛,愛沒有控制這種東西。至於關心與控制間的平衡,說實在話,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這是一種「一望即知」的感覺,很難用言語解釋,但總之覺得不舒服的時候,大概就是逾越了灰色地帶,來到了控制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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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愛情無關的。除非腦袋進水,要不然通常我們都可以輕易的知道,對方試圖要進入自己的領域,而且通常都會以「你愛我就應該完整的資訊揭露」做為藉口,當然,完整的資訊揭露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會改成「東西」。
「你是我的東西」,在現在的婚姻關係中,經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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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星期不是才回家,為什麼今天又要回去?」
「你不准上班,不然小孩誰帶?」
「你晚上去哪裡了?為什麼不接我電話?」
「你要孝順我媽,跟她保持好關係,我是她生的。」
「我想要你不給,我去跟別人做。」
「孩子當然跟我姓,憑什麼跟你?」
「我想離婚你就要同意,孩子是我的,財產你不准分,就給我離婚!」
「你是我的」,這是一種說得出口的熱戀情話,但是這樣的話原本也就只能說,不能做。如果真的做了,就會變成「你是我的人」,或者等而下之變成,「你是我的東西」。
另一種極端,或許是蕭博駿,最近大家都稱呼他是工具人。女友要他幫忙買零食、買雜物,分手後,還繼續使喚他買票,只是買給她跟新男友。這個小七的網路廣告,引起許多人廣泛的討論,大抵上批評居多,認為這是女人使喚男人的最佳範例,把男人當作工具人,甚至最後還得幫前女友買演唱會的票,去聽孫燕姿的綠光,而他,竟然甘之如飴。
「東西」與「工具」,有異曲同工之妙。許多時候,我們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一段關係中的東西或工具,忘了反抗,忘了自己原本就是獨立的個體,只是一味的想取悅對方,或者希望避免衝突,認為委屈就能求全,但是後來卻忘記自己也是人生父母養。
委屈不能求全,但有時玉碎卻可以瓦全。如果想為對方做點事,應該就像是呼吸空氣一樣的自然,如果在這當中有一點點委屈,或是覺得污染指數太高,那麼就離開這個環境吧,不要以後堆積成怨念,然後再來抱怨自己走不開。這會很像是寵愛自己、讓自己更好,卻只是為了等待那千年難得一見的飯票一樣。
飯票不錯,就怕是張監獄的飯票,而愛情監獄,要假釋可是難得很。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