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姿瑩(大學生)
犯下北捷連續殺人案件的鄭捷日前在北所刑場執行槍決,這也是近一年來法務部部長羅瑩雪3度簽署執行死刑判決。看似合乎情理的程序,比較不同的是,此次直行採高效率、火速執行,以往膽怯的法務部竟在如此敏感的時機點,在520交接前「硬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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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免令人懷疑:「羅部長!您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藥?」,人神共憤,不會是火速執行死刑原因,不然也不用法院了,執行背後是否有政治動機?或是利用媒體掩蓋什麼事?又或者想留下什麼樣的名在汗青?在九局下半終了前,實是耐人尋味。
「死」與「不死 」哪個意義大?
而鄭捷該死嗎?對一位全心求死的死刑犯,死真的是最好的辦法嗎?我從不支持廢死卻也不代表支持反廢死,一個人能殺紅了眼,犯下「正常人」所天理不容的事,其背後的環境、成長、社會、經濟太複雜了,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對社會是不是有那一份微小的責任。當然這不會是逃避責任的理由,比起死更有其應負責的折磨。
鄭捷在最高法院檢辯雙方辯論後,鄭捷說出3點心聲,其中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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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監所內所見所聞,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加工品手指變形、出獄受到歧視,「監所根本是鎖鏈加工廠」,高雄監獄挾持案後,收容人訴求也石沉大海。
或許大家除了期待執行死刑之外,也不要忘了,為了讓社會更好,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作者:吳姿瑩,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二年級,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