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舜/我們缺的豈止只是綠電市場?

▲蔡不漲電價三理由,落實節能、綠能成熟、修電業法。

文/陳中舜

電業法修法爭議從7月底舉辦第一場說明至今,一路走來已歷經了四個月的紛紛擾擾。當我們回頭審視這段時間的起落,不難發現行政單位及其智庫對於『自由化』認知有多模糊、對於市場機制有多排斥,卻又必須委從上意進而設計出一個全球罕見沒有透明交易平台且獨厚再生能源業者的『綠能先行』電業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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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國外推動大規模再生能源併入電網的實務經驗可知,在傳統電力未能建立發售端自由化與價格開放、確實劃分電網責任、有效監管市場與納入外部成本前,卻要把最難調度的再生能源優先市場化,實際上並無任何成功案例可循。換言之,目前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不僅不符合基本經濟學制度設計且在實務上亦不可行。

就以行政院版電業法中最核心的『第一階段開放綠電直供與代輸』來分析,基於綠電用戶的選擇:

(1) 若採綠電直接拉線到府的直供形式,必須額外投資包含從電廠至用戶端之專線及變壓設施,又為因應再生能源電力之間歇性而有必要與市電並聯,且必須再投資相關電源調控與儲存設備。

(2) 若將綠電改經由台電電路的代輸形式,則必須額外再支付給電網擁有者的台電線路費、輔助服務及其他調度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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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但用戶若是直接依現行模式直接向台電採購,除能確保電力供給調度穩定無虞外亦不需再支付其他網路費用。

而對大型再生能源業者來說,根據現有再生能源條例第8條,實已保障其優先上網權利與無需負責備用容量之義務,且有穩定廿年的保證躉購價格,大幅降低了廠商投資風險,且有利於向銀行融資。但若因配合政府綠電自由化而解約,則必須立刻面對龐大的資金風險與銀行可能抽取銀根的動作。以上諸點,皆是實務上懸而未決的問題,故實難對再生能源供需雙方產生足以改變現狀的誘因。

另外,行政部門一廂情願的以為開放綠電直供就能吸引國外知名廠商來台甚而擴大投資,但負責Google全球能源政策的馬斯頓‧哈那(Marsden Hanna)卻直接言明:『Google所宣誓的100%使用再生能源,指的是每年購買的再生能源數量會和資料中心的用電量相當,並不代表每天24小時都使用綠電。』其所真正需要只是綠電代輸加認證。若僅是為了滿足此需求,沿用既有供電模式與建立認證制度即是最經濟且簡易的作法,根本無須進行大刀闊斧似的電業法條文修訂。

無論是聯合國國際能源署、電業自由化典範的英國、再生能源發展先驅的德國的報告皆相繼指出,健全的電業市場環境才是激勵再生能源大規模成長與及早達成市電平價(Grid Parity)之最大助力。相信我國相關部門與智庫在做電業改革規劃時不可能不知這『硬道理』,但卻為各種自身利益,遲遲不承諾建立國際上早已行之有年的電力批發公開交易平台及零售價格完全開放。這不禁讓人懷疑其真實目的是否是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維持政治力繼續干預市場、繼續進行價與量的實質管制,政治優先而無視能源政策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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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19世紀功利主義大師邊沁的名言:『法律與政策最大善的計算,是在追求絕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來檢視行政院版電業法所謂綠能先行的原則,不難發現,這部法修訂結果既未符合市場上供需雙方的利益、也無法滿足潛在客戶的需求、亦不能達到再生能源大規模推廣的政策目標,更罔論兼顧到全民之福祉,幾可預期僅會又創造出一個極少參與者與極低交易量的蚊子綠電市場。

其實台灣今天真正所缺的並非是一個綠電市場,而是那股『面對改革開放的勇氣』。民眾不想承擔真實的價格、政府不願釋出既有的權力、智庫不敢拒絕官員的無理。或許短期內每個人看似皆能各取所需,但殊不知這正也是扼殺國家發展、進而向下沈淪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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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中舜,中經院助研究員,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