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有文(資深政治顧問)
最近反同運動受到極大的挫折,原因來自類愛國同心會2.0來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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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會向來政治主張鮮明堅持,堅守一中原則,統一為最終極目標。 台灣是民主多元社會,我們包容尊重各種不同聲音立場 ,只不過跟愛會一模一樣主張的團體, 為何硬要來參反同運動一腳 ? 這是所有反同團體無法理解的道理。
原來,只要是被注意到的力量, 即有各方勢力不擇任何手段介入,可以佔為己有,還可以捏造各種事實。上萬人上街明明掛明主辦單位, 結果,還有人可以事後剪輯影片,宣稱自己是主辦單位。這種荒唐行徑,吸引上門的永遠是在狀況外,一路挺同挺到胃抽筋的媒體。
將極機密的立委群組對話公開P.O.在網站上,我記得妨害秘密罪應該有載明這一條,如果這不是犯罪行為,什麼才是犯罪行為 ?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51條之一與刑法第351條之二,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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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虎虎生風地豪誇自己有天大本事可以取得極機密的立委對話截圖,一發現是犯罪行為了,立刻龜縮下架。還硬要找個代罪羔羊,宣稱截圖是有人提供,而提供者的財力還是比自己富有者。意即是,該團體聘僱了一位比自己富有的人當起了小弟,為主子擦鞋奉茶,還潛入立院竊取截圖,為該組織無怨無悔地付出。
這樣的新聞稿,居然有媒體原文照登,完全不做任何查證 , 真的有媒體挺同挺到胃抽筋了,讓我們真正大開眼界呀。
我最愛掛嘴巴的一句話~邏輯, 邏輯呀邏輯, 人類最貧弱的東西就是邏輯辯證。 一個缺乏邏輯的故事陳述,當編故事者忘了加入邏輯原素進去時,劇本怎麼賣得出去 ? 這種編劇早該失業流浪街頭了。
至於最近很熱門的立委群組截圖新聞, 就只針對民進黨立委好了, 近90位立委, 每位立委基本配備6位助理。 有概念的人都知道,立委手機不時由助理代接電話兼保管, 90X 6 = 540 , 簡單數學題,至少540位嫌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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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看過這個群組對話不是重點,是誰公開PO上網才是重點。
大家都知道,只要在台北車站前裸奔一圈,一定紅遍全台灣。 問題是,你會去裸奔嗎?
任何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可能引爆國安危機的洩密罪, 絕對不可以公開散佈。 今天竟然有人天才到直接公開PO上網站,就在至少有兩萬多名粉絲面前大剌剌地脫個精光 !
誰看過立委群組對話 ? 誰截圖小心保管收藏 ? 或誰不小心在垃圾桶裡撿到這些對話 ? 都無關國家機密外漏。數百個人看得到的東西,沒有人惡意對外散佈,甚至刻意流入對手陣營裡去, 數百人都是善良小綿羊,包括立委們在內。
然而 ,是誰大剌剌地P.O.上網站意圖到處散佈,這才是嚴重犯罪行為。此外,還刻意找來敵對陣營開記者會大作文章,這些的故意,造成人心惶惶,引發政壇大地震。如果這不是惡意設局,就是頭殼有洞 !
政治常識不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嗎? 只是為了要紅,連這麼基本的常識都不具備,還談什麼反同婚修法這麼艱深難懂的運動 ?
在自己房間光著身子有罪嗎? 有人偷偷潛入房間拍完裸照,再PO上網站公開,就是可怕的犯罪行為。
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居然還請了該流浪街頭的編劇繼續編導, 也只有挺同挺到胃抽筋的媒體,才會跟著唱和一起演了。
不是我愛批判挺同媒體的離譜報導, 一紙未經查證的新聞稿, 原文照刊,連最起碼的假平衡報導裝也不裝一下 。
台灣人現今對媒體記者的要求已經降無可降, 最後只降到「記得平衡報導」 標準。 對於身為新聞界老兵的我 , 嗚呼哀哉已經不足以形容此刻悲痛心境了。
好文推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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