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的一般餐廳沒開,百貨公司的美食街總是特別壅擠。在用餐時段,我看到兩位幸運的女士,因前批團客正好離座,於是一人衝向桌子一側,火速扔下大衣、提包、雨傘,幾秒內占下10個位子。旁人雖想切入,卻慢了那麼一動,只能望座興嘆。
占位成功後,其中一位女士低聲問對面的:「這樣會不會太誇張?」
另一位回答:「不會啦!反正我們都是歐巴桑了!」然後兩人相視大笑,豪氣萬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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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情狀,不得不讓人思考「歐巴桑」這種生物到底是什麼,又是怎麼誕生的。
「歐巴桑」詞源,顯然是來自於日文,但卻有非常本土的文化涵義。在多數狀況下,「歐巴桑」當名詞使用時,指的是中年以上的婦女,但7、80歲以上的長者,卻也不太會被以此稱呼。因為「活力」似乎是個關鍵性指標,沒有超乎常人的「活力」,就不太會被稱為「歐巴桑」。
當然,「恥力」也是歐巴桑的特徵,「活力」過了頭,很容易就變成「恥力」(臉皮厚度)過強。也因為「恥力」太強,就其他族群看來,台灣歐巴桑的形象可能是比較偏向負面的;不只在美學表現方面,在道德表現上,「歐巴桑」也是頗有爭議的族群。
幾乎所有人都擁有一些對「歐巴桑」感到側目的經驗,就算是「歐巴桑」自己,也會其他「歐巴桑」十分感冒。除了一些常見的買賣衝突、你爭我搶外,像是用路態度與觀念不佳,都讓「歐巴桑」在「馬路三寶」中強勢占到一角,甚至兩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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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大眾運輸上發生讓座爭議,擔任「錯認有需要讓座位者為健康年輕人而出言責罵」的白目、反派角色者,也常常是具有「歐巴桑」形象的人。許多「搞不清楚狀況」的都市傳奇,也都有「歐巴桑」角色。
「歐巴桑」就這樣被定型為「懂得爭取自己權益,有正義感的人」,但對於高階的道德與美學標準的認識卻不足,因此,其展現出來的,只是廉價的教條主義、利己主義思維。這是很刻板的形象。那,這樣的形象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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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發現,要找到「歐巴桑行為」並不難,甚至不論男女老幼都可能做出「歐巴桑行為」,或進入「歐巴桑狀態」,但要真的找到一個完全符合上述「歐巴桑」負面形象的人,卻可能沒那麼容易。
中年婦女很多,可是那種正宗「歐巴桑」並不多。或者說,你覺得別人家可能有正宗「歐巴桑」,但自己家的媽媽、姊妹、太太,或甚至「自己」,只是有一點「歐味」,但沒有那麼「歐」。
至此,我們可以轉而思考一種可能性,即「魔王論」。各人類文明的早期時代,在解釋世界運作時,常會出現「魔王」這種角色;人們會把惡事的責任推給「魔王」,認為這若不是「魔王」造成的,就是受了「魔王」的影響。
「我的小孩在家很乖,都是被外面朋友帶壞的。」這種話聽過吧?這就是「魔王論」的當代表現。而到了當代社會,大家沒有共同的宗教信仰,「魔王」便轉變成不同形式,以零碎的形象存在。「輟學的朋友」、「外勞」或「歐巴桑」,就常成為新的「魔王」,用來解釋一些你懶得去深究並解決的問題。反正如果有問題,推給他們就好了。
這當然不是種健康的道德態度,就算這些「魔王」真造成一些社會問題,但也不見得是「每次」道德爭議的真正核心。每個道德衝突都有其複雜的脈絡,不是隨便歸之「輟學的朋友」、「外勞」、「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或「歐巴桑」就能有效解決。
你應該找到真正的犯錯者、真正的犯錯原因,並且解決這種原因,才能處理問題。
一開始提到的美食街搶位子事件,雖然占多個位子沒啥大不了,只要你動作比別人快,吃完早點閃人,那就還好。但輕易的用「都已經是歐巴桑」為由,終止對自身道德責任的檢討,可能讓自己的道德標準愈來愈低,這將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有些學者說這叫「標籤化思考」,也有人認為,這是將自身責任推給「不存在的他者」,這些說法都有其道理,但也太過深奧。你只要記得,碰到任何價值衝突,都該保持思考的習慣,而不是以簡單的制式答案(如「歐巴桑就是這樣啊」)為結論,而輕率中止討論。
像是美食街的那兩位女士,如果能討論出「我們吃完就早點離開吧」的結論,或許會比「反正我們都是歐巴桑」要來得更有意義。同樣的,諸如讓座之類的爭端,也不應以嘲笑「正義感破表但判斷力為零」的「歐巴桑」做結,而是以找出最適切的讓座行動原則為目標。
也就是說,嘲笑或自封為「歐巴桑」,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製造出更多問題。「歐巴桑」形象的誕生,很可能是基於我們自身對於道德責任的輕忽,只有消滅心中小小的「那種歐巴桑」,我們才有可能在道德世界中找到出路。
這不太容易,但應該不會比在美食街占位子難上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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