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
幾年前,有個男同胞透過電話,諮詢我離婚問題,但是一直讓我記憶猶新。
「我想要離婚,我已經受不了她了。」他氣呼呼的說。
「喔?理由是什麼?」我問。
「因為我老婆的精神狀態有問題,我擔心她哪天就會在家裡自殺。」他的話語,理直氣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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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離婚?」我以為我聽錯了,所以再確認一次,「你確定你的離婚理由是這個?」
「當然,她人如果怎樣也就算了,但是房子怎麼辦?」他的話語,義正辭嚴、正氣凜然。
「所以,你在乎你的房子,勝過於你老婆的健康?」我的言語尖銳了起來,「你為什麼不考慮帶她去看醫生呢?」
「律師,看醫生是沒用的。」他的話語,百般無奈、哀聲嘆氣,「她婚前就有嚴重的精神病,我完全不知道。」
「喔。所以呢?你們結婚多久?」
「十年了,但是她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法律不是有規定,配偶有嚴重不治的精神病,就可以請求離婚?」
「我問你喔。」我開始文不對題,「是不是你有什麼行為導致她精神狀況不好?」
「怎麼可能?我沒有外遇。」他的話語,百般呵護、用心照顧。
「我沒問你外遇,不用急著否認。」我說,「山西布政使的五千兩沒有在你房間裡。」
「啊?」
「算了,你不懂。」我嘆了口氣,「所以你沒做什麼,但是她的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
「對。我真的很擔心,萬一她要是發作,在家裡自殺,或是放火把家裡燒掉,怎麼辦?」他的話語,憂國憂民、思國思君思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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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你要離婚?因為你擔心她會在家裡自殺,也擔心他會放火燒房子?」我重複了一遍,「我問你,馬廏失火,你擔心馬,還是擔心人?」
「啊?你問這個是什麼問題,腦筋急轉彎嗎?」他的情緒,似乎有點慍火。
「不是的,我是想問你,為什麼她是你的配偶,她現在生病了,你心裡想的,竟然是如何把她趕出門,因為你擔心她會損害你的房價、傷害到別人?而不是她?」我認真了起來,「你要關心的是人,為什麼你想到的總是物?」
「因為我是她老公,如果她對別人造成損害,這樣我豈不是要負責?」他說,「我不想要有這樣的風險,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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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事情是這樣的,刑法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就算你老婆做了什麼,也不會讓你坐牢的。至於民法,她是成年人,你對她也沒有任何法定連帶責任,法律上的風險,就不勞你費心了。」
「但是她這樣的精神狀態與行為,造成我很大的壓力,我不能離婚嗎?」他猶不死心,就是要我點頭說是。
「不行。」我說,「因為你想到的,永遠都是自己。」
律師感言
嘿,你,就是你。請你記得,當你待她如天使,她就待你如上帝;當你待她如夜叉,她就待你如魔鬼。人,都是互相的。當她變成了神經病,即使是貨真價實的神經病,請你回想一下,這幾年的光陰,發生了什麼事?而不是急著把她趕出你的視野之外。
如果真的走不下去,請你溫柔的對她說,這場戲我演得好累,我們下台一鞠躬,好嗎?從來就沒有無法離得成的婚,只有你不願意付出的代價。當這場婚姻只剩下論斤論兩,你願意出價多少?還是,你只願意讓對方一無所有,而你,繼續下一段你追尋真愛的旅程?
喔,真愛葛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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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