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長的新媒體聊天室】
記得7headlines的舉手!2012年7月曾經風風光光舉辦開站記者會,用「喀嚓」、「可以幫你把看過的網站收藏起來」當賣點。我當時想:怎又一個嫁接別人內容、分食別人流量的網站?雖然,它是一個很好的「共享」精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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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我收到email通知:「感謝各位對於《日日好讀》一直以來的支持,PIXNET 為了進行網站資源整合與功能調整,《日日好讀》部分功能將整併於未來嶄新服務型態,故即日起正式終止維護營運。未來將為大家提供更便利、更耳目一新的服務體驗!」
俏俏的,它也「喀嚓」了!沒有任何新聞報導這件事,甚至沒有人評論這件事,好像它不曾存在。
還記得Gigacircle吧?2014年那時,你有去搶創辦人來台演講的門票嗎?它曾經在Alexa的台灣排行來到前10名,緊追ETNEWS;它曾經洗了你facebook的動態時報,侵蝕了各新聞網站的流量。它也是一個「共享」精神下很棒的模型,只是,都在「共享」別人的內容,賺自己的荷包。
從FunP到7headlines到Gigacircle,我都欣賞它的創新model,但當時我都斷言它不會太久。就跟太多內容農場以「使用者上傳分享」當幌子,竊取別人的內容一樣。曾有同業發起共同向Google、facebook檢舉某某網站侵權,我總是淡定面對,因為,我認為非法的事情不會在陽光下曬太久,原創的優質內容還是會得到讀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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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支App也幹了這樣的事,把各家新聞網站的圖片、標題、摘要,甚至全文都抓了進去,很貼心的想聚合所有內容,提供使用者一站式的服務。但資訊人跟媒體人的思維就是不同,資訊人較欠缺著作權觀念,僅站在提供友善使用內容的角度思考:媒體人的思維則是站在提供優質內容的角度,重視自己苦心創作的著作權,不容侵犯。
上週聊到,「分享」是讓你也知道我讀了這篇文章很好、這件商品我買了;「共享」是我們把「D槽」打開,可以互相取用。你可以分享我的好文章,但不能把我拍的x片的A拷拿去換成自己是男主角。還好觀眾都很清楚,會認明是誰主演,粉絲都是文明人,還是忠誠。
幾年的混亂,內容市場在Youtube、facebook大哥的整頓下,內容農場幾乎沒有生存空間。真的,這麼多年,我沒看到「嫁接別人內容來分食別人流量」,能穩定存活下來或成長的。簡單說,想要無償利用別人內容的,下場都不太好。
但我還是努力的一直在想、也一直期盼,台灣的新媒體能夠有「破壞式的創新」,只是不能是破壞著作權利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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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同意,台灣的媒體太多,尤其是網路應用的環境成熟,隨便弄個「X新聞」就是一家媒體。姑且不管活不活得下去、能活多久,這是台灣非常特殊的文化,也因此多元的聲音可以充分的展現。但我們關心的是,如何將這麼多元的聲音帶向華人世界?
「分享」是擴大接觸消費者的手段,「共享」才能創造經濟規模。而以台灣的媒體環境,「分享」是延伸,「共享」才能壯大。ETNEWS創辦人王令麟總是掛著一句話:「一起把餅做大!」他心裡想的是:「一起打世界盃!」但以台灣目前的新媒體實力與能力,幾乎沒有一家有這個能耐,唯有創造尊重版權的「共享」模式,才能構成大媒體組合,把台灣的聲音帶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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