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仁啊,你來給我講講看,這個前瞻建設是啥咪碗糕?」
「阿公,前瞻建設就是說政府8年要花8,800億元的預算來做建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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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政府本來不是就有預算做建設,這個8年8千8又是怎麼來的?」
「這是本來建設預算之外的特別預算,是追加的啦!」
「是哦?啊不過總統一任只有4年,她一來就要編8年的預算,那意思是下一任她穩上的囉?還是如果別人選上了,也要乖乖照她的計畫去做建設?」
「所以立法院把它改成4年4,200億元,有較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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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過政府不是說都沒有錢了嗎?連公教人員的退休基金要破產了都救不起,怎麼還有錢追加建設?」
「所以這個前瞻計畫不受《預算法》第23條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政府原來說要拿多預算做多少建設,但這些追加的沒關係,想做就可以做啦!」
「那……那怎麼有錢做?政府不是褲袋空空了嗎?」
「所以它又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的規定,可以發公債借錢來做,而且不受法律限制,可以說是愛借多少就多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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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麼厲害,想做就能做、愛借錢就能借(註),實在太方便了,那要不要好好說一下這些錢要來做什麼?」
「呃……要等條例在立法院通過了才能說,官員才會來解釋什麼軌道建設花多少、綠能建設花多少……」
「也就是像孫子跟我要錢,錢先拿去了才跟我說要買什麼、用什麼,我就算不贊成,錢也已經在他口袋裡了。」
「對!反正他錢也不會還你,最多換個用途而已。」
「那這樣不顧預算總額的做,違法;超過公債上限的做,違法。政府可以帶頭違這個法哦?」
「阿公你真內行!但是人家有說是『特別條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所以你說的違法不成立啦!」
「哦,不過這麼大的錢坑挖下去真的有一點擔心,會不會又做出一堆蚊子建設出來,好在只有4年……」
「阿公你錯了,不是4年,是4年後還可以再延4年,再4年後還可以再延4年,也就是說,這條法律讓政府(不管哪一黨執政)每4年都可以開一張『錢坑支票』,借錢建設就對了!」
「阿娘喂,那不是無底洞嗎?這樣甘好?」
「不好也沒辦法了,大家只想到建設,都沒想到錢從哪裡來。非法借錢做非法建設,這就是前瞻建設的真面目啦!」
※註: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歲出總額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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