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的一生是一本書,那律師就是圖書館館員!這個行業,迫使律師快速閱讀大量人生小說,而且專注地閱覽最刺激、衝擊,充滿各式負面情緒的章節。法官或檢察官一樣要閱覽這些章節中重要的段落,但律師則因為必須要陪伴當事人,所以在篇幅中踱步的距離、在情緒中浸淫的深度、在各式相異氣味中喘息的時間,更為長久。
台灣社會往往把法院、急診室、派出所視為不祥、是非之地。進出法院的人,除非彰顯自己就是握有或能影響司法權力之人,不然無人視為榮耀。律師,進出法院,若不是展現自己確實可以影響司法判決,不然社會地位同樣低落。但是,法院只是一個幫當事人拿判決的地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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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進入司法系統的人們或有千萬種因素,但常有的共同點則為「人生遭遇挫折」及「容易做出錯誤判斷」。挫折的人想要透過法院修復或維持自己的人生,但他們可能萬萬沒想到,法院可得處理的只有「法律上的關係」。出了法庭的生活,那個法律以外、更為寬廣、實際的生活,一向不是法官、檢察官容易碰觸到的。律師相對於官,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當事人的淚水、汗水。只有願意陪伴的律師,才有機會識得當事人的溫度、淚水,陪著當事人一起喊「痛」!這才是律師職業的珍寶、負荷。但社會卻時常忘記律師此項任務,勢利地宣揚判決的勝敗。
七月十七日下午黃政雄律師陪伴當事人步行離開法院,竟與當事人李小姐一同遭遇生死大劫。黃律師至此再也不是守護書本的圖書館館員,而卻是被紮紮實實地捲入當事人的人生章節中。閱讀黃太太淚水之際,正想回頭痛斥肇事者。筆者卻看著殘舊的中華小發財車發楞。果然媒體報導犯罪嫌疑者與被害者李小姐間經濟狀況不佳,嫌疑人於法院程序中,情緒受有挫折,方鑄下大錯。嫌疑人似乎又是一位,人生遭遇重大挫折,然後一錯再錯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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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律師圈一片譁然。譴責、痛斥嫌疑人的聲音此起彼落。設身處地假設自己就是黃律師、黃夫人,誰能承受這樣的人生挫折!律師們討論立法保障律師、律師保險足夠與否、竭力譴責嫌疑人的聲音,都是想要嘗試修復這起事件帶來的巨大衝擊。
若我們再度靜下心,回去看看自己的工作。我們是陪伴眾多人生書籍的圖書館管理員。如果黃律師鞠躬盡瘁的方式是陪伴當事人直到自己的人生盡頭,是則我們向黃律師致敬的方式,應該是盡力陪伴下一個當事人。本案嫌疑人,客觀上造成一死、一命危的結果。本案勢必是強制辯護案件!作為黃律師同伴的我們,是否應該要派出,如同黃律師一般,鞠躬盡瘁而能陪伴當事人一路到終點的律師代表,作為向黃律師致敬的方式?為了黃律師,我們應該責無旁貸。
如果這樣的人出現了!我們應該不禁會想,如果能夠陪伴嫌疑人洪先生的律師,早在昨天之前就出現,安撫他的情緒、減低他的挫折,並且一路陪他平靜走出法院,繼續在下一次程序中一起跟洪先生喊痛,那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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