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實名檢舉」違法旅行社、觀光旅館 檢舉獎金最高10萬

▲▼ 西門町、徒步區、動漫、次文化、林默娘、背包客、外國人、行李箱、按摩、商店、珠寶。(圖/記者盧映慈攝)

▲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旅遊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業者,實名制檢舉最高可拿檢舉獎金10萬元。(圖/示意圖/記者盧映慈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遏止違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預告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只要民眾實名檢舉「無照營業」業者或經營違法業務的合法觀光旅館、旅行及觀光遊樂業務,檢舉人可得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10%至20%作為檢舉獎金,每人每次最高檢舉獎金以10萬元為限。全案預告60天後,將彙整各界意見送交通部核定,最快今年上半年將公告實施。

獎勵辦法草案訂定,檢舉人若檢舉非法營業或經營違法業務的觀光旅館、旅行及觀光遊樂業務,經受理檢舉機關查證屬實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可依辦法給予檢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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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檢舉案依情節輕重,有不同的裁罰金額,檢舉獎金則依據實收罰鍰,給予不同比例的金額。若實收罰鍰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者,按10%計算,最高金額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實收罰鍰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者,按15%計算;實收罰鍰在新台幣10萬以下者,按20%計算。

該辦法也明訂,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但為避免出現以此營利的「檢舉魔人」,規定檢舉人同一年度得核發的累計獎金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

▲Airbnb,Airbnb住宿。(圖/記者賴文萱攝)

▲若要選擇住宿,一定要小心並仔細挑選合法經營的旅宿業者。(圖/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為確認檢舉案件的真實性及節省受理檢舉機關受理檢舉後行政處理效率,該辦法要求檢舉人需「實名制檢舉」,要留下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方式,同時也要提供足以證明該業者違法的具體證據資料,如被檢舉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內容。

若匿名、未具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等,檢舉案件不符規定,依其性質能補正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完成者,或同一案件,業經主管機關發現、查處中、依法裁處或已發放獎金者,不予受理。

草案也訂定,檢舉人為公務員不適用該辦法,另外,檢舉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檢舉旅館業、民宿經營者或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違反本條例的案件時,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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