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所評鑑「未通過」不再公布 教育部補助「委辦」10萬

▲台灣大學,台大校門(圖/記者張一中攝)

▲教育部為了減輕大學負擔,在2017年取消大學系所評鑑。(圖/記者張一中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於去年宣布取消大學系所評鑑,改為各校系所可自行選擇不辦、自辦或委辦評鑑,且今年還祭出了配套措施,自辦或委辦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金,鼓勵各校繼續辦評鑑。另外評鑑模式、過程和指標也簡化成「大指標」,過去的「不通過」將改成「重新審查」,而且不會對外公布。

據聯合報報導,教育部表示,校方如果委辦或自辦,事後可以向教育部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申請補助。據了解,「委辦」每一系所補助金為10萬元,「自辦」每一系所補助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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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寫道,高教評鑑中心執行長侯永琪表示,由於過去大家都認為指標太細,所以現在從5大項簡化成3大指標,包括「系所發展、經營及改善」、「教師與教學」和「學生與學習」。

另外以前很多學校辦系所評鑑時,因為要公布結果(通過、有條件通過和不通過),導致壓力很大。侯永旗稱,現在改為「6年通過」、「3年通過」和「重新審查」,且為了避免校方困擾,「重新審查」不會公布。6年通過是對應之前的「通過」,3年通過對應「有條件通過」,侯永棋解釋道,因為過去沒有給校方太多改善機會,所以現在給學校3年改善時間,快要到3年時,經過書面審查或現場訪視,通過後即可把有效期再延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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