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猶如台南政治照妖鏡

▲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進行「房屋稅調整專案報告」,盧崑福等市議員發動民眾到議會「旁聽」並抗議。(圖/議會提供)

▲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進行「房屋稅調整專案報告」,市議員發動民眾到議會「旁聽」並抗議。(圖/議會提供)

文/高思博

台南市政府於105年4月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之決議執行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調漲,106年已漲了54%,今年調高漲幅為65%,明年漲幅將達81%。而台南市政府採行全國獨一作法,竟以『追溯回推』方式,逕行重新認定90年7月1日(含)以後建造房屋之本來已核定『標準單價』,平均漲幅達1.2倍,造成台南市許多房屋隨著歲月沖刷,褪盡光華,不但沒有折舊反而原始建造成本上升。今年許多台南市井小民接到稅單,欲哭無淚,因為漲幅不是65%,再加上路段率的調升,而是三百趴。

台南鄉親陳情,市府為了彌補財政空缺,大作減債政績,竟把腦筋動到『回溯性調漲房屋稅』上,但調整本身卻使用不合法、不正義的手段,使得房屋稅變成用正義包裝的毒藥,硬逼台南一般受薪階級或小業主吞下。市民苦不堪言,卻總是被市府用調漲合法搪塞。

房屋稅向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之一。影響房屋稅計算的元素有三:包含屋起造的標準單價、折舊率以及路段率;即房屋稅在逐年折舊因素下,地方政府只能以提高房屋起造的標準單價與路段率來提高房屋稅。而房屋起造的標準單價以及路段率是由市府成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都可以評定一次。

從法理面言,台南市此次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將房屋起造標準單價調高,並回溯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算,是不合邏輯且公然違法。房屋起造價格在建造當年即已核定,當朝者縱認為當年市府評價過低,也僅能將新標準單價準適用於新建造的房屋,對於已建造的房屋則不具效力。倘若此例一開,日後台南市可能將房屋稅變成提款機,只要財政有缺口時,不斷回溯性調整房屋起造標準單價。

其次,市府宣稱台南房屋稅三年平均調漲僅67%。但此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亦調漲了路段率,卻隱而不宣,故房屋稅漲幅其實遠超過67%。何以市府隱匿路段率的調漲?一為降低巨額漲稅的負面觀感;二為路段率調高涉及區段發展的建設程度。若攤開所有房屋稅公式內含的計算標準,恐讓市府面臨沒有建設有何依據漲稅的質疑!

時至今日,台南民進黨公職人員宣稱,房屋稅調漲已無修正空間。但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必要時得以召開臨時會。顯然,台南房屋稅問題仍有解套可能!只看市府作為與不作為。

筆者認為此次房屋稅調漲,不只造成市民荷包大失血的民意反彈,亦嚴重背離法理,市府首長及相關人員若不自行改正,將會面對未來的行政責任追究,期待明年新市長入主後,立即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首先處理第三年原定81%的凍漲,做到108年降稅,進而研議和處理106年和107年退稅事宜。

可嘆的是,民進黨市長候選人憚於賴院長的政治影響力,完全不敢站在民意這邊,提出改正措施。若日後當選了,恐怕也只會讓台南市民的痛苦指數繼續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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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思博,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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