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5台籍嫌犯北京遭判刑 最長要關12年

肯亞詐騙案宣判5名台灣人將遣返回台,卻傳出遭中國大陸搶人(圖/翻攝自新華社)

▲肯亞詐騙案5名台籍嫌犯在肯亞遭遣返大陸,3日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判其有罪(圖/翻攝自新華社)

記者呂曉雯/綜合報導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3日早上,對2016年8月從肯亞押解回大陸的40名觸犯跨國電信詐騙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處以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和對部分罪行嚴重的人員剝奪政治權利,遭求刑的嫌犯當中,有包括張岑在內的5名台灣籍嫌犯。

包含台籍嫌犯張岑等在內的40人,於2014年9月至11月陸續出境到肯亞,參與了電信詐騙集團犯罪,嫌犯係利用電信網路技術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帳戶內轉帳或匯款,後通過遠端操控等技術手段,對被害人的電子銀行帳戶進行轉帳操作,從而騙取相關被害人錢財。

該犯罪組織以一部分人員冒充醫保局或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部分人員冒充公安,還有其他部分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等方式,共同虛構被害人因個人醫保卡資訊洩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誘使被害人拿出錢財,最終獲得利益,受害人包括陳某、趙某等20餘人,不法所得超過人民幣122萬(約台幣550萬)。

▲▼肯亞詐騙案台籍嫌犯北京遭判刑 最長要關12年。(圖/翻攝自法治進行時微博)

▲此次宣判有包括部分被告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了。(圖/翻攝自法治進行時微博)

肯亞案的5名台籍犯,於2016年8月遭指控涉嫌非法利用電信網路、實施和參與有組織的詐騙犯罪等,遭肯亞逮捕後獲判無罪遣返,可肯亞卻將台籍嫌犯遣送大陸,當時台灣駐南非代表陳忠,曾就此事表示過抗議,無奈最後嫌犯仍由大陸接收。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曾判決44名台籍涉及肯亞電信詐騙嫌犯有罪,包括主嫌張凱閔、林金德等都被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刑期介於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

此次,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0人是主犯,30人是從犯,個人將依罪不等,判處12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部分嚴重者將剝奪政治權利。由於案情受矚目,因此宣判時有包括部分被告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列席旁聽。

▼2016年8月爆發的肯亞案,被奈洛比時報形容為兩岸外交人員的短兵相接。(圖/翻攝自奈洛比時報)

 兩岸外交人員針對肯亞詐騙案在法庭外短兵相接。(圖/翻攝自奈洛比時報)

陸委會針對此案表示,台灣已經從2016年以來,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事宜,並且將之列為重點治安工作,更修正了刑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法律,也通過刑事司法互助法,完備跨境罪贓返還陸方之法律基礎,還與其他國家共同合作,破獲多個詐騙集團,成功遏止犯罪集團不法企圖。

陸委會同時呼籲,「針對陸方法院之判決,本會希望陸方應確實保障相關人員應有的司法權益,並提供家屬探視的便利,本會也要呼籲陸方,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仍然持續發生,陸方的單方作為,只是事倍功半的作法,沒有辦法有效遏止跨境電信詐騙犯犯罪,只有兩岸積極合作、共謀解決方法,才能釜底抽薪、揪出幕後的犯罪首腦,澈底瓦解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並落實追贓返贓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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