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公民權陷違憲爭議 高孔廉批雙重標準

▲▼廣西南寧發出全大陸第一張「台灣居民居住證」。(圖/廣西南寧市台辦提供《ETtoday新聞雲》使用)

▲廣西南寧發出全大陸第一張「台灣居民居住證」。(圖/廣西南寧市台辦提供《ETtoday新聞雲》使用)

記者魏有德/採訪報導

行政院20日表示,對於在大陸申領居住證的台商及民眾「管制大方向確定」,未來領取居住證回台後可能會有某種程度限縮公民權。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表示,如果採取限制公民權手段,嚴格說起來是違憲的;居住在美國、加拿大,不但有居留證還可以有公民權,雙重標準會影響台灣民主自由發展。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             。(圖/記者魏有德攝)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 。(圖/記者魏有德攝)

對於管制方向的內容,傳出的對應措施包含申領居住證者應主動申報,若拖延不申報可能會除籍;權利限制包含領證者不能報考公職、參與選舉等,種種舉措是否挑戰了《中華民國憲法》,引發社會熱議。

高孔廉提到,最主要癥結點在於陸方指出居住證不帶有政治意涵,只是給予生活方便,並不是強迫辦理,有需要的人才會去申請,是讓民眾自由做選擇。對於台商,高孔廉認為是政府心態上需要調整,他提到,在大陸的台商是台灣經濟實力的延伸,但是政府卻將其視為掏空台灣,並用各種方法來阻止、禁止,是不洽當的。

▲徐志明律師             。(圖/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提供)

▲徐志明律師強調,政府不能僅因為在大陸設籍,就限制公民權。(圖/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提供)

針對公民權限縮,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徐志明律師強調,憲法上有保障人民選舉、被選舉、服公職的公民權,如果政府要透過法律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手段目的要正當,不能僅因為在大陸設籍,就限制公民權。

徐志明舉例表示,如果在大陸經商,不能回台擔任公職或選舉就有點過當,除非在大陸從事特殊性行業、或違反國家安全,因此無法在台灣擔任特殊公職是合理的,單就設籍而全面禁止行使公民權,在憲法上是不允許的。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20日表示,針對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民,必須在某種程度上管制,大方向是確定的,包含限縮公民權等,至於限縮程度與範圍仍 須收集各界意見進行研議,不希望對過國內與社會帶來過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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