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沒收聲請案高院再加碼 可沒收286億元

西寧軍艦,PFG-1203,康定級巡防艦,拉法葉巡防艦,中華民國海軍(圖/記者季相儒攝)

▲拉法葉艦沒收犯罪所得案,高院再加碼,准許沒收286億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一審裁准檢方可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汪家人及檢方均提出抗告,二審高等法院28日做出新裁定,准許檢方提出的聲請,加碼裁准沒收金額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可再抗告。

在拉法葉艦案佔有關鍵地位的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而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等國返還凍結資產。

台北地院受理後,多次開庭審理,最後於去年7月間,首度裁准檢方聲請,當時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本金應為4億8719萬餘美元,孳息則為4億1295萬餘美元,加總之後,裁准的金額達9億14萬餘美元,創下我國沒收新制上路後的最高金額紀錄。

對於台北地院的裁定,汪家人與檢方均不服,均向二審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於28日作出裁定。先前一審認定汪家人於巴哈馬等9國的帳戶孳息部分,因司法沒有互助且難查帳戶等狀況,一審因此沒有裁准;但高院這次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證明汪傳浦犯罪所得確實匯到9個國家之金融機構帳戶。另外高院斟酌估算之立法目的後,選擇更合適之估算方法,並求貼近真實數據,最後加碼准許美金5318萬0992元。連同一審裁准的金額,總計二審裁准金額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可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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