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妻不著兄弟檔虐殺2無辜 沈文賓5度判死再遭撤銷

▲▼沈文賓(藍衣者)更三審再遭判死,弟弟沈文夏(白衣者)也遭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沈文賓(藍衣者)的死刑判決再遭撤銷發回,弟弟沈文夏(白衣者)無期徒刑一併撤銷。(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2012年間為了查問逃家妻子的下落,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到宜蘭押走妻舅的女友與鄰居,將兩人拷問後溺殺,並棄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沈文賓5次遭判處死刑,並多次對著鏡頭道歉。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以更三審具程序上瑕疵為由,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四審。

本案發生於2012年12月間,36歲的沈文賓因為長期虐打妻子,妻子逃家,沈文賓帶著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持槍押走潘女和鄰居呂姓男子,一同上車帶路找尋妻子。雙方在途中發生口角,沈氏兄弟在桃園大溪山區將2人雙手反綁,拖至一處灌溉溝渠將2人溺殺,而後將遺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案發後震驚社會,檢警循線逮捕兩兄弟,並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沈文賓因惡性重大、無教化可能,一審到高院更三審的5次審理,全都將他判處死刑;至於沈文夏的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認為他的惡性較沈文賓為輕,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更認為他未動手殺害死者,母親也為他賠償200萬元,所以改判14年,但更三審又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宣判,第4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審判長林勤純表示,更三審第一次審判程序在今年3月底開庭,第二次審判程序在5月底開庭,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審判程序間隔15日以上,應更新審判程序。但更三審卻在間隔近兩個月才開庭,且未踐行更新審判程序,僅提示相關筆錄資料,程序上有瑕疵。

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為,更三審在調查科刑證據時,包含前案紀錄表、精神鑑定報告、新北市社會局家訪報告等資料,均未讓被告與辯護人表示意見,仍是程序上瑕疵,所以撤銷更三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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