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志=犯罪!瑞士修法通過 「恐同」言論最高得吃3年牢飯

▲▼LGBT。(圖/路透)

▲瑞士國會修改《反歧視法》,把恐同言行也列為犯罪行為,但未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示意圖/路透)

實習記者鄭佩玟/綜合報導

瑞士社會民主黨(SP)國民院議員何諾(Mathias Reynard)在2013年提出反歧視法案,把針對種族、族裔、信仰或性傾向的負面言論,全部視為犯罪,日前上議院「聯邦院」終於通過修法,未來針對同志、跨性別者的歧視仇恨言行都得吃上3年牢飯,不過大部分國會議員認為,因性別認同定義過於模糊,所以未把變性及雙性人納入新法保障。

據swissinfo報導,瑞士最高行政機關「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8月表示,支持制定反歧視法案,但性別認同定義太模糊,變性、變性人不建議納入;不過國民院(National Council)則未採納聯委會的建議,在9月25日以118票贊成、60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修法,並送交聯邦院(Council of States)審議,經聯邦院3日通過修法後,未來恐同言行將依《刑法》第261條,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

一手催生《反歧視法》的31歲直男國民議員何諾,先前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知道朋友曾遭遇言語和肢體上的恐同暴力行為後,我決定在國民院提出法案,在判例中,LGBT族群受到仇恨言論等這類對待,犯罪者居然都不用受到懲罰。」即便修法最後僅把恐同列為犯罪,並未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與仇恨行為,因多數議員認為性別認同定義實在太模糊。

何諾向瑞士媒體24 Heures坦承,「現在的國會很難再做更多」,但也說「部分律師指出,該法適用於恐跨性別犯罪」,而法院可以擴大解讀法條規定。何諾仍肯定修法過關,因為「半瓶水」總比整個水瓶都是空的來的欣慰;他告訴瑞士法語廣播電視公司(RTS),「恐同不再只是看法,而是犯罪,就跟種族歧視行為一樣。」對變性、雙性人未被納入感到相當遺憾。

▲▼LGBT。(圖/路透)

▲歧視同性戀將和種族歧視一樣,視同犯法。(示意圖/路透)

瑞士跨性別組織(TGNS)的律師芮撤(Alecs Recher)說,很難過「雙性和變性人被拒於門外,且被邊緣化,(該法)只有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才可以說是成功且完整的修法」。

立場中間偏右的自由黨(FDP)聯邦院議員卡洛尼(Andrea Caroni)在辯論法案時,則直言「假如現在就同意增加反歧視項目,那之後肯定會沒完沒了」,反問是否連針對身障、語言、國籍或政治立場的歧視都要納入修法?

▼波里斯當選科羅拉多州州長,成為美國史上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州長。(圖/路透社)

▲▼波里斯當選科羅拉多州州長,成為美國史上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州長。(圖/路透社)

美國家長權益組織MassResistance創辦人卡曼克(Brian Camenker)也持有相同看法,表自從示同婚在麻州合法化後,不再是包容「多元價值」而是只剩「一元價值」,只要不認同性婚姻價值的人,皆被冠上歧視罪名,砲轟的無地自容,甚至吃上官司或入監;同婚在消弭歧視的背後,隱藏深深的霸權主義,且強迫人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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