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杯砸瞎板模工左眼 遭判4年6月再賠263萬

眼睛。(圖/達志/示意圖)

▲板模工朱男受傷後兩眼視差過大,已經喪失立體感,無法擔任原來的板模組立工作,於是向周男求償487萬元。(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出獄不到半年的周男與毫不認識的朱男在卡拉OK酒後起爭執,周男隨手拿起酒杯砸向朱男,導致朱男左眼遭打傷失明,只是朱男的職業為板模工,左眼失明讓他失去立體感,終生無法再從事同樣的工作,新竹地院重判一時衝動的周男需賠償263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男在2015年8 月22日晚間在卡拉OK喝酒時,與朱男發生爭執,兩人原本互不相識,只是周男火氣上來一時氣憤,隨手拿起玻璃杯砸向朱男臉部,這一砸竟打中朱男的左眼,導致眼球破裂、左眼全層眼瞼裂傷併玻璃崁入傷害,經過治療後左眼仍無光感、視力確定無法回復。

經過3年多後、由台大醫院新竹分院診斷,朱男左眼目前仍呈現嚴重毀損、無光感,由於朱男原本重事板模工作,工作內容為板模組立工作,需要雙眼視力及平衡,才能維持準確度,但他受傷後兩眼視差過大,已經喪失立體感,無法擔任原來的板模組立工作,綜合無法工作的損失加上精神慰撫金,朱男向周男求償487萬元。

法官調查,有常業詐欺、偽造文書等前科的周男,2015年3月才假釋出獄,審酌案發前二人素不相識,僅因略有口角,一時氣憤,未能克制暴躁個性,衝動莽撞,任意持桌上玻璃酒杯丟擲被害人臉部、眼部,犯罪手段顯屬可議,且所丟擲之杯子因擊中左眼導致瞎掉,身心受有重大痛苦,行為自應予嚴懲,刑事部分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年6月。另民事部分,民庭法官則判周男應賠朱男償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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