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連署「加班費比照勞工」 附議倒數10天尚須2692人達標

▲▼有民眾連署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有民眾發起連署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提案,「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這則提案於2018年8月18日開始提議,現在已經進入附議階段,倒數10天候將會結束,目前已有2308人附議,尚須2692人才會達標。

提議內容指出,公務員延長工時本質與勞工無異,並不因公務員與政府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非同屬延長工時性質,現行公務員加班費未有如勞基法加給,故建議比照勞基法加給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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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與影響的部分則指出,明年起政府臨時人員起薪均調到三萬起,然而基層如初等考試及格公務員起薪扣除退撫等與臨時人員實領薪資所去不遠,又公務員法定行政刑事責任與法令限制如兼職禁止等,遠比非公務員重大,如果加班費計算仍依現行未加給,在同時有任用臨時人員的情況下豈不叫基層公務員心寒。另政府機構與公務員雖為公法上職務關係,但公務員跟勞工均是人,也是為謀生選擇公務員這個職業,政府機關可說為公務員雇主,現行政策在提高勞工的權益之際,身為公務員的老板即政府機構更應該以身作則改善公務員的工作條件。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第1、2小時,雇主須支付1.33倍的加班費,第3個小時以後須支付1.66倍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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