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頂新越南豬油案纏訟四年 卻發現可能烏龍一場

頂新投書。(圖/pixabay.com/)

▲越南媒體《TheLEADER 》在2019年1月4日刊出了一篇令人值得探究的新聞,標題意思為〈越南出口商從頂新公司昂貴的醜聞學到的教訓〉。(圖/pixabay.com)

● 范常龍/退休越南投資商。

在各國都在關心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是否會影響到鄰近各國的同時,越南當地媒體《TheLEADER 》在2019年1月4日刊出了一篇令人值得探究的新聞,標題意思為〈越南出口商從頂新公司昂貴的醜聞學到的教訓〉,講的是2014年台灣的頂新製油公司向越南的大幸福公司購買豬油原油進口到台灣的事件。為什麼時隔4年、頂新董座魏應充二審被判15年的此時會有這樣一篇評論出現呢?甚至直指該有罪判決是基於一個烏龍的證據,「是一個極其嚴厲的判決」該文強調。

2014年9月起,台灣連續爆發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所有輸入台灣的豬油是否可否食用。10月9日,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的回函,表明頂新製油在越南的豬油供應商大幸福公司(Dai Hanh Phuc)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油脂,且主要作為「飼料」用。這時候台灣輿論整個炸開,一向信譽良好、給人鮭魚返鄉印象的頂新集團,竟然拿飼料油給台灣人民吃?魏應充更因此案纏訟了四年,一審無罪、二審逆轉被判15年,現在上訴三審中。就在三審審理之前,越南這篇最新的報導就起了關鍵的角色,文中點出四大重點:

一、 大幸福公司僅從事食品出口貿易,而非油品製造商,本來就不需要申請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
二、 大幸福公司有販售飼料用以及人類食用的油品。但當時受到越南工商部詢問時,工商部僅要求該公司提供「過去兩個月之紀錄」。然而在那兩個月間,該公司僅將油品用於動物飼料,且已經三個月未出口油品至頂新公司了。所以,這可能致使工商部「誤認大幸福僅生產動物飼料用之油品」。
三、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間,大幸福公司出口至頂新公司之45件貨品,皆有經過Vinacontrol檢驗公證公司出具「適於供人食用」之證明文件。
四、 頂新公司使用進口大幸福公司之原料豬油於台灣生產及銷售食用油時,並無任何該產品造成消費者受傷害之通報事件。

而回顧頂新越南油案在台灣被起訴,以及二審有罪判決,完全是只憑當初越南工商部回函說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未具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的指控,再對照該文章舉出的種種證據,令人忍不住懷疑當初的起訴和後來的審理就是一場烏龍鬧劇,只是拼揍著片段的證據,抓到一條大魚來安撫當時對於食安沸騰的民怨。

目前該案上訴三審審理中,這些相關證據是否會被台灣法院採納,還是未知數,但也令人感嘆,花了四年辦一個烏龍案。台灣人也別笑越南落後,這種食安管理程度以及司法公正性,才真正是落後國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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