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3瓶汽油燒死房客 惡房東「稍表歉意」判無期徒刑

▲▼   大同區縱火。(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 一名房東漲租不成竟潑3瓶汽油縱火,造成一名房客無辜慘死。(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一名67歲詹姓房東,2018年4月因不滿調漲租金遭拒,竟心懷怨恨潑灑汽油縱火,71歲的黃姓房客受困火場殞命。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宣判,仍維持原判決,判詹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詹姓房東向台灣銀行承租土地,並將屋子隔成3間房間出租,其中2間分別租給鄭姓、羅姓租客作為倉庫使用,另一間則是租給黃姓房客居住,時間長達10到20年不等,但由於所收的租金仍不夠支付給台銀,租客們又不願意接受租金調漲,他心懷怨懟,竟萌生縱火的想法,並在2018年4月2日上午近7時,先將1瓶裝滿汽油的寶特瓶藏在出租處的樓梯間,4日上午8時46分許,詹男再搭計程車前往出租處,拿出預先藏好的1瓶汽油及另外2瓶不知道是誰的汽油,開始潑灑並以打火機點燃後,迅速離開現場。

大火瞬間吞噬隔間,同日上午9時許,2名鄰居看見建築物黑煙瀰漫,破門將事發時在房內睡覺的黃姓房客救出,但黃男因逃生不及,全身遭大火灼傷,送醫急救後仍在5日上午10時29分許不幸身亡。

詹姓房東到案後,還一度喊冤,直到看見監視器畫面後才承認犯行,雖然辯護人稱,詹男是在憂鬱症及經濟雙重壓力下才會犯案,但法院一審時認為,觀察詹男為縱火所做的事前準備,及縱火後還記得關閉後門從容離去,並將犯案時穿著的藍色外套、墨綠色鴨舌帽丟棄,掩人耳目、躲避追緝,可說是思慮周全,難以認定詹男有受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病症的影響。

因此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詹男不是一時衝動失慮,僅因為租金問題便萌生歹念縱火殺人,惡性重大,雖然詹男事後坦承放火,並在審理時有對死者家屬「稍表歉意」,但沒有跟死者家屬及其他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0日宣判,仍判詹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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