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恆旭被酸「人品有問題」求償200萬敗訴 馮光遠免賠

▲▼馮光遠酸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人品有問題」,挨告求償200萬,並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馮光遠在臉書上批評潘恆旭「人品太差」挨告。(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不滿資深媒體人馮光遠在臉書上嘲諷他「人品太差」,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要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也就是說潘恆旭敗訴,馮光遠免賠,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確實馮光遠評論的內容,將使潘恆旭在社會上的評價因此貶損、名譽權受損,又發表在臉書,沒有設定閱覽對象,馮光遠不會不知造成的影響,卻還是公開發表,有故意侵害名譽權的情事。

但馮光遠的用詞雖然誇張,並使人感到不悅,但應是對一定事實根據所做的感受表達,並非無所憑據的謾罵,因此潘恆旭主張侵害名譽權的不法性構成侵權行為,實屬無據。

馮光遠1月8日在臉書上PO文,針對潘恆旭的「罕見天才」評論,嘲諷他爭議不斷,智商和高雄市長韓國瑜不分高下,並引用時事,諷刺「紅豆冰淇淋加熱就變成紅豆湯。」另馮光遠也提到,與潘恆旭曾在《給我報報》專欄有合作關係,但因「他人品太差」,被踢出合作。

隔日,針對馮光遠的言論,潘恆旭火力全開,認為馮光遠不僅影響他的聲譽,更詆毀公部門名譽,要求馮光遠在3天內,要收回「人品太差」的評論,並且道歉,否則按鈴申告求償。

法院日前開庭,馮光遠提到,告他只是潘恆旭用來轉移「冷泉加熱變溫泉」的新聞爭議焦點,且很會利用關係,踩在別人頭上做事情,這就是所謂的「特殊性關係」,但對於「人品很差」的臉書PO文,並未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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