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三讀 許宗力:揪出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

▲▼許宗力於司法節致詞,說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僅在4成左右徘迴。(圖/記者吳銘峯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期待法官評鑑機制更為有效。(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週五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對法官評鑑機制增加許多新的規定。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1日發表談話稿,認為修法過後,他樂觀期待「未來將能夠更有效地揪出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他也說要「重新打造一種願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

《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增加「當事人與被害人可直接請求評鑑」之機制,另外請求評鑑的當事人也可聲請調查證據、閱卷等權利。此外還延長請求評鑑的時效,職務法庭採取參審制,另外貪汙定讞的司法官,若受撤職、免職等懲戒處分,也會被追繳退休金、退養金等。

許宗力也在1日公布以「打造自我反省的司法,重建社會信任的司法」為題的談話稿,強調修法後,監督淘汰機制將變得更有效率,他樂觀地期待,未來將能夠更有效地揪出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他也強調,支持、努力去促成一個更有效率、更能夠糾錯的監督淘汰機制,才能讓絕大多數清廉、正直、敬業的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不被少數污點所抹殺。希望藉此重新擦亮司法公正廉明的招牌,讓絕大多數法官每一天努力工作的成果,不被輕易否定、能夠被看見。他還說,這是在維繫審判獨立、維護司法尊嚴的基礎之上,重新打造一種願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讓臺灣社會可以在這樣的起點上,重新認識司法、重新信任司法。


以下為司法院長許宗力談話稿全文:

打造自我反省的司法,重建社會信任的司法—寫在法官法修正三讀通過之後

就在上週五,臺灣的司法改革達成了極為重要的里程碑,在我們與法務部、立法委員的共同努力下,終於完成了國人高度關注的《法官法》的三讀,通盤性地翻修了司法官的監督、淘汰機制。

這次修法後,監督淘汰機制將變得更有效率,譬如案件當事人、被害人不再需要透過中間團體,可以直接請求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也不再需要先將案件轉交監察院彈劾,可以直接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另一方面,修法也大幅強化了整個制度的糾錯功能,譬如在評鑑委員會中納入更多外部學者、社會公正人士,職務法庭的第一審也新增了兩名非法官的參審員,使得在落實司法官的監督、淘汰時,能有更公正、多元的觀點,也更加避免外界有官官相護的疑慮。此外,也新增了剝奪退休金、退養金的懲戒類型,或貪污法官繳回停職期間本俸等規定。透過各個面向的改革,我樂觀地期待,未來將能夠更有效地揪出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

而這樣一部突破性的新《法官法》,從草擬到修法完成的過程中,司法院都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這是因為,我們清楚知道,司法不能只是消極等待被改革,唯有一個願意自我反省、願意做出改變來解決問題的司法,才能重新獲得全民的信任。所以,我們支持、也努力去促成一個更有效率、更能夠糾錯的監督淘汰機制,司法不會畏懼接受檢驗、接受課責,司法也不會護短,會讓少數失職的法官得到應有的懲處,因為也唯有如此,才能讓絕大多數清廉、正直、敬業的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不被少數污點所抹殺。

不過我也要強調,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對自己的工作兢兢業業,這份高度的使命感與榮譽感,得來不易,因此,也絕不能讓濫訴影響到多數認真法官的日常工作、生活及尊嚴。司法院會當這些法官的堅實靠山,堅守審判核心範圍不受侵犯,並致力於落實評鑑案件的過濾機制,避免浮濫提出評鑑,讓監督淘汰機制只用在少數真正需要處理的問題之上。

給予少數不適任的法官應有的懲處,是為了重新擦亮司法公正廉明的招牌,讓絕大多數法官每一天努力工作的成果,不被輕易否定、能夠被看見。當社會大眾看見一個懂得反省、勇於負責的司法,又感受到多數法官的用心與努力,司法必定能逐步、穩健地搭起全民的信任。我認為,在勉力促成法官法修法的同時,我們也是在維繫審判獨立、維護司法尊嚴的基礎之上,重新打造一種願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而我相信,這將會是社會信任重建工程的嶄新起點。我也衷心期盼,臺灣社會可以在這樣的起點上,重新認識司法、重新信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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