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鷂/「罷韓」將造成憲政動亂?

▲韓國瑜市長是在去年12月25日就任,距今未滿1年。是以,現在提議罷免韓國瑜,並不符合《選罷法》所規定之罷免要件。(圖/記者賴君欣攝)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繼公民割草行動、We Care高雄等團體發起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連署活動後,台灣基進黨1日宣布邀請罷韓團體與樂團、政治評論家等籌辦罷韓三部曲系列活動,這是典型的黨同伐異舉措、浪費社會資源的政治操弄行為。

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之規定,乃是要避免妨害當選公職人員推行公務,讓公職人員有表現才能機會的時間規定。韓國瑜市長是在去年12月25日就任,距今未滿1年。是以,現在提議罷免韓國瑜,並不符合《選罷法》所規定之罷免要件。

又韓國瑜市長在今年12月25日就職才會滿1年,選舉委員會依法才能受理罷免韓國瑜市長的提議案,而《選罷法》第79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以刪除不符合規定的提議人。即使選舉委員會被迫日以繼夜加班,趕在1月11日讓罷免提議案成立,但因尚有60天徵求罷免連署期限,且要有22萬8140人連署,才能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行使罷免案之投票。此時早已逾越明年1月11日的總統大選期日,而如韓國瑜當選總統,罷免韓國瑜市長之提議也將失去意義。

日前媒體投書:「韓柯大夢」會不會淪為「南柯一夢?」文中指出,綠營立委已準備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非競選原職連任者「帶職參選」,說是綠營確保「延續本土政權」,要對韓國瑜與柯文哲展開的「雙殺絕技」。這是濫用立法委員職權,敗壞民主之惡行!不過,立法院的會期,通常在9月下旬開議,要在3個多月內,通過程序委員會、在立法院院會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修正案的難度非常高。

綠營立委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如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修正草案,禁止非競選原職連任者「帶職參選」,將嚴重妨害人民之候選權,且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40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積極規定。

又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所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消極規定精神來看,僅限制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汙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等,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絕無限制沒有犯罪、沒有被褫奪公權、沒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帶職參選」。

因此,民進黨如為一黨之私、一人之利,執意濫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亂整韓國瑜與柯文哲,必將釀成憲政動亂,成為全民之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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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原刊自《中國時報》。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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