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佔用國有地!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打臉黨產會 提出繳費單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坐落在2筆土地上,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提供,下同)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坐落在2筆土地上,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有關日前報載,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佔國有地至106年才繳租金乙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15日提出繳費單說明,花蓮縣黨部坐落土地,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長年來,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坐落在2筆土地上,在未正式獲得縣府承租之前,每半年繳納十萬六千餘元,等於每年繳納廿一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提供,下同)

花蓮縣黨部表示,根據「花蓮縣縣有房地清查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在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以前被占建房屋,能提出證明者,依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於追收五年之使用補償金後予以出租」,這並非獨厚國民黨,其他私人或機關若有類似情形也是同樣依法處理。黨產會的說法根本就是在誤導民眾,好像國民黨長期不法佔用國產,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而且,若有違法,民進黨在花蓮有那麼多縣議員在監督縣政,長年以來難道都不知道花蓮縣黨部的狀況嗎?黨產會刻意誤導並對媒體放話,動機實在啟人疑竇。

花蓮縣黨部另指出,過去因時代背景與法令的變遷,使得多處黨產迄今產生爭議,例如,花蓮市舊市區的都市計畫在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公布,當時的土地分區為「機關用地」,但花蓮縣黨部則是在六十六年就已經興建完成。從繳納使用補償金到承租,雖是權宜的作法,但也都合乎法令規定。黨產會對花蓮縣黨部用地的質疑,恐怕要再深究其歷史背景。而目前包括屏東縣、台南市、高雄縣……等各縣市黨部均陸續標售或回歸國有。國民黨並沒有因為黨產會是違憲機關而抵抗黨產會的行政命令,花蓮縣黨部未來也同樣會依法解決相關爭議。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最後也提出善意提醒,盼黨產會不要把黨產問題當作政治清算鬥爭的工具。綠營每逢選舉必打黨產議題,難道黨產會也要隨之起舞嗎?國民黨絕對有誠意配合國家法令,處理黨產爭議,也持續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與黨產會磋商,涉及法益的爭議,也交由司法程序處理。畢竟國家是大家的,各方要依法辦事,不要無的放矢,國家才能從和諧中團結,在團結中進步,這才能創造中華民國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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