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280萬騙球友有10%高投資報酬 竟是到澳門賭百家樂獲利 

▲吸金280萬佯稱有高獲利,竟是到澳門賭博。(圖/達志示意圖)

▲吸金280萬佯稱有高獲利,竟是到澳門賭博。(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章姓男子先後向羽球球友李男、李妻、李父及黃男等人簽約保證,說集資投資每月可獲得4%至10%的高報酬率,違法吸金280萬元,章男拿這筆錢到澳門賭百家樂,卻輸得精光,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章男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並約定返還本金等行為,依違犯銀行法收受銀行業務罪,判處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章男向李男佯稱有專業投資團隊可操作金融工具獲利,李男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加入投資,分別在2015年7月、9月及11月,各交付李男10萬元,並簽署下「集資理財以及合夥投資協議書」,期限分別為4年、1年、1年,約定每月為本金10%與4%等投資報酬率,以按約定給付數期投資報酬予李男,以取得信任。

日後又請李男向李父等3人遊說,交予本金100萬與150萬給章男,約定每月為本金10%與4%等投資報酬率,但至2016年5、6月間即不再給付,黃男等人始知上當受騙,向檢警報案。

法官審理時,被告章男坦承收受款項,但對於吸金犯罪事實矢口否認,辯稱已經告知李男是用數學黃金比例方式操作百家樂賭博以獲利,有一起至境外澳門等合法賭場實際操作,肆後因操作失利而資金全賠等語,辯護人為被告辯稱是由李男代為操作,被告並無詐欺或吸金之犯意。

李男證稱時表示,跟章男在羽球場認識,章男說投資的是金融商品,從來沒說過是操作百家樂賭博,而且投資協議書簽訂的是固定報酬,如果是百家樂賭博,具高度射倖性,縱有高超賭技,亦難以絕對掌握輸贏,怎可能幫忙介紹父親、親友加入投資。

法官偵查發現,李男等人每次將投資金匯入章男帳號後被告上開帳戶後,均在數日內即提領一空,且章男、李男兩人雖曾多次一起前往澳門,但難以認定所提出來的錢是花在賭博,對章男說詞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章男不思循正常途徑賺取金錢花用,非法以收受投資之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吸收資金,詐取被害人李男等人金錢,致使血本無歸,受有財物損失非輕,惡性非輕,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賠償其損失,章男所為,犯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25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斷,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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