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包庇色情業者還喝花酒 前蘆洲警巡官逆轉無罪確定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前警巡官被控收取不正利益包庇業者,逆轉無罪確定。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分局前行政組巡官許銘利,遭檢方指控,涉嫌接受當地色情業者的招待按摩、喝花酒等等,以包庇業者免遭取締。一審遭判刑5年、二審改判刑4年半,但更審卻逆轉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日採信更一審見解,判決許銘利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任職新北市蘆洲分局行政組巡官期間,主管規劃查緝轄內色情行業與賭博電玩,透過居中的洪姓男子牽線,2013年3月到10月間與轄內色情養生館與應召站業者往來密切,並多次接受招待;許男則透過洪男,多次洩漏即將臨檢的消息給予業者。

而檢方認為,他在2013年8月凌晨到某應召站接受按摩,應該要支付3000元,但僅支付2100元,剩下900元由業者招待;隔一個月後,他再到KTV接受業者招待有女陪侍的餐宴,總價約2萬元,也是由業者埋單。檢方認定他收取不正利益以包庇業者,具貪汙罪對價關係,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均否認犯行,他主張從未接受按摩招待,到KTV也純粹是受其他同事邀約到場,以為是同事要慶祝他升職,但到場後卻發現有業者在座,禮貌性寒暄一下就離席,沒有任何人提到勤務查緝一事。但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分別將他判刑。

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調查後認為,業者在偵審期間的口供不一,無法確認許男是否曾接受色情按摩。另外餐會飲宴部分,許男雖曾到場,但更審法院根據業者的供詞,認為業者當時確實想打好關係,但這純粹為內心想法,當時並未在場明講;另外許男當時應邀出席時,也沒被告知餐會的目的以及與會人員,許男主觀上並不知道餐會目的。更審法院最後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許男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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