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18歲!831遊行16名示威者涉「暴動罪」被補 10月21日再訊

香港0831反送中。(圖/記者黃彥傑攝)

▲香港831遊行。(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聯盟(民陣)先前宣佈取消「831遊行」,但當天下午仍有大批市民聚集港島區,最後演變成多場衝突。據悉,16名示威者涉嫌在銅鑼灣百德新街、灣仔軒尼詩道和修頓球場等地參與暴動而被捕,且昨(2)日下午已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悉,該16名示威者被分為3宗案件審理。綜合港媒報導,首宗涉及暴動罪案件為5男3女,年齡介於22至48歲之間,涉嫌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球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一宗則是18歲的葉姓學生,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三件案件涉案人士則為6男1女被告,年齡介於20至39歲之間涉嫌當天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據了解,3宗案件2日下午已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均押後至10月21日再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0831香港反送中,警方發射催淚彈。(圖/記者黃彥傑攝)

▲香港831示威遊行衝突。(圖/記者黃彥傑攝)

在昨日的提堂過程中,控方不反對第一、第三宗案件的被告保釋,但要求每位被告需在每晚10時至隔日早上6時遵守宵禁及每周2次到警署報到的規定。至於被告18歲葉同學則遭控方反對保釋,對方指,有警員目睹他與其他3人在一起,並且2次向警方丟汽油彈,案情嚴重。

對此,裁判官表示,控方稱案發時間在晚上8時,與宵禁令所限制的時間不符,此外,為了防止被告再犯的效用成疑,故不需各人守宵禁,加上考慮到他們有正當職業,因此只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而其他的保釋條件包括5000港元(台幣約1.9萬元)現金及不准離境等。另外,對於18歲葉同學一案,法官認為,控方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擲汽油彈,因此批准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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