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難民法》要如何兼顧人道與國安?

 

▲銅鑼灣書店事件老闆林榮基來台尋求庇護,但依規定最多只可短期停留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圖/翻攝自flyingv)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時代力量創黨黨員

香港最近幾個月因為示威運動的問題,引起民眾大規模的抗議,而這個情勢持續至今並沒有和緩,反而更嚴重了。雖然,關於這件事情,在林鄭月娥特首宣告撤回條例後應可告終,不過對於民主派人士所提出的其他要求並未被回應。而且只要中共對待香港態度不變,香港的局勢更有惡化的可能性。

事實上,即便沒有送中的問題,這幾年來中國統治下作為一國兩制實踐區,香港的法治與自由日漸喪失,已成為國際關注的問題。曾參加2016年旺角衝突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台仰和李東昇,去年得到了德國的庇護,這是之前都難以想像的事情。臺灣也應該有所準備,應對其他受到香港或者中國政府迫害的人士,來台尋求庇護的問題。

此前銅鑼灣書店事件老闆林榮基來台尋求庇護,但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最多可短期停留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導致林榮基先生為了這個問題困擾不已。

最近,這個問題再被提出來,雖然蔡英文總統等首長均宣稱,目前的政府制度足以因應此一危機。但細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此一必要之援助何所指並無明確的說明,迄今也無成功適用該條文的案例出現。

因此,《難民法》至此關頭,應該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但此一議題一出,也有很多反對的聲浪出現。因為會有人害怕,有中國的間諜藉此制度潛入臺灣。說真的,目前在臺灣一定有很多對岸來的間諜,因為不需要難民制度,這些人就可以潛入。而且再加上臺灣內部很多人士,因不同因素為對方作事情,所以筆者以為這個部分,跟難民制度其實沒有什麼大關係。

但是,《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提出送進立法院,2008年國民黨重回執政也列為優先法案,2016年民進黨重新執政好不容易委員會審查通過,現尚待院會通過。但這個制度一直有幾個問題,就是難民的界定、身分以及事實查證的問題,依據現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難民法》第3條規定,原因大概就限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被迫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致不能在該國生活或受該國保護者。

或者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該國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而在查證上面,主要是詢問相關機關或有關人員之意見,及要求申請人舉證。但是,舉證之後,如何去查證其實仍然有一定的難度,這在未來可能必須要借助外國經驗來處理這個問題。

而在身分上,現在的這個版本將身分限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在審議時,蕭美琴委員提案的版本就指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有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即前述的那兩個原因,也可以適用《難民法》的規定。但是最後審查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包含這個部分,所以即使《難民法》通過了,也沒有辦法解決香港人來台尋求庇護的問題。

而在審議的時候,考量的是大陸地區與香港澳門居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居民關係條例》,不宜用《難民法》規範。並且大陸事務委員會也打算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問題。在現行狀況下,修法的速度就必須要加快了。

現在台灣並沒有《難民法》,但事實上每年都會有來自中國、香港、西藏、敘利亞、烏干達、土耳其等國的尋求庇護個案。如果沒有一套制度來解決問題,只是徒增自己的困擾。不是因為沒有難民制度,我們就不用面對難民問題了,而《難民法》其實不是在解決香港的問題,而是在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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