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開鍘保險業! 安聯人壽有11項缺失挨罰400萬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安聯人壽辦理保險業務出現11項缺失,遭金管會罰400萬元,並予以5項糾正。(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安聯人壽辦理保險業務,出現11項缺失,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金管會開罰400萬元,並予以5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安聯人壽因洗錢防制作業、客戶辦理保單借款後購買新保單、法人投保案件等11項缺失,挨罰400萬元。首先是,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作業,沒有按照前後2次內容明顯差異處,深入瞭解原因及評估合理性並留存紀錄。

第二,安聯人壽辦理法人投保案件,核保人員未審慎評估其投保需求及妥適性逕以承保;第三,辦理高保價商品要保人,由法人變更為自然人的審核作業,未徵提相關佐證資料,以確認變更的合理性。

第四,辦理市場風險值的計算,經查有債券部位及市價資料未更新,以及未建置覆核機制的情形;第五,辦理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因個別產品風險評估作業的相關風險定義及權數設計有欠妥適,導致產生沒有考量產品風險因子,這兩者都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六,安聯人壽辦理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的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保費非由保險契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付款者,相關檢核作業有欠完備;第七,辦理法人客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有未確實及正確辨識實質受益人身分的情形,上述兩項同樣也違反洗錢防治相關規定。

第八,對客戶辦理保單借款後購買新保單,未檢核新保單所附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以及有業務員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中保費來源資訊;第九,辦理消費者爭議案件的追蹤檢討作業,追蹤檢討範圍有欠完整,以及有未檢討發生原因並研擬改善措施者,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十,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未就漏洞修補及追蹤處理訂定明確作業規範,也未對無法修補或不需修補等例外管理情事,確實評估控管程序並定期檢討,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最後,對於宣告利率與區隔資產投資報酬率偏離程度的追蹤控管作業,未提報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並提出因應措施,違反保險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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