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泳池旁做暖身操 碰!突天降鐵鎚砸破頭...一旁幼兒驚聲尖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女童遭天降鐵鎚砸破頭,高院二審判肇事的周男緩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康軒幼兒園,2015年間有幼童在游泳池畔暖身時,突然天降鐵鎚,砸破採光罩後,又砸中一名4歲女童,女童顱骨骨折大出血,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急救後保住性命。經查是幼兒園9樓的康軒公司周姓員工,在釘戶外安全釘時,鐵鎚突然脫落,砸傷女童。一審將他判刑4月,二審審理時,康軒公司賠償女童620萬元。二審因此駁回上訴,但宣告周男緩刑2年。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5年11月17日,下午1時許,康軒幼兒園內的幼兒,正在游泳池畔暖身,準備下水游泳。但這時卻突然發出一聲巨響,聲音伴隨著硬物打破採光罩,隨即砸在正在暖身的一名女童頭頂。女童立刻昏迷、頭部冒出大量鮮血,一旁的幼兒也都驚聲尖叫,而打中女童的竟然是一個鐵槌的槌頭。

女童被緊急送醫,顱骨陷入性骨折、頭臉多處撕裂傷,住進加護病房,一度病危。還好經過急救後,保住性命,但女童被診斷傷及腦部語言區、可能損及語言能力,且腦神經損傷致使右手明顯無力,目前仍在復健中。至於事發後,9樓康軒公司的周姓男員工隨即自首,坦承因大樓將進行採光罩更換工程,在9樓裝置安全網,釘安全釘時,鐵槌頭突然脫落,才會造成這起意外。檢方對周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醫院鑑定,認為女童雖然受到腦傷,但身體、言語功能並未受損,並未構成刑法的「重傷害罪」,另外周男自首,因此一審將他判刑4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康軒公司負責人李萬吉賠償女童620萬元達成和解。全案於22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但宣告周男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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