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師慘背鍋】罵錯人照罰不誤,但只有謝祖武可以提告?

●律師談吉他/由雷皓明律師主持,用簡單、親切的語言,分析新聞時事的法律議題,提供實用的法律小知識。

讀法律的有時會戲稱台灣充滿法學教材,我想謝震武與謝祖武的新聞也堪稱一例!我們都知道罵人是不對甚至是違法的,但罵錯人會不會違法呢?

人都會犯錯,犯罪者也是一樣

你可能覺得犯罪都是精密計算的結果,但實際上也不乏「搞錯」的糗事發生,例如黑道尋仇要揍人,才發現揍錯人,就是台灣典型的案例(受害者真的蓋雖)。

搞錯到底還算不算犯罪?該算哪一種犯罪?就要看是哪一種搞錯的情況了。

在刑法裡有一種區分的標準,是將錯誤犯罪分成「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

所謂的打擊錯誤,指的是「失手」。例如,你拿槍本來想射A,結果槍法太爛不小心射死B,這個叫打擊錯誤。

客體錯誤,指的是「認錯」。例如,你拿槍本來想射A,結果精準射死跟A長得一模一樣的雙胞胎C,這個叫客體錯誤。

依照錯誤的類型,會決定你犯罪的種類、輕重。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兩種情況你對A都有殺人未遂的罪嫌(因為你想殺A卻沒殺到),但除此之外,第一種情況是加上對B的過失殺人罪嫌(不小心射死B),第二種情況是加上對C故意殺人罪嫌(精準射死C)。因此,第二種情況的罪名比較重、罰得也比較重。

罵錯人罰的一樣重,但只有謝祖武可以提告

子彈會飛,但滑鼠鍵盤不會轉彎,基本上打字罵人這件事情是不會有「失手」的情況發生的。用上面的例子來比喻,就是韓粉想要射(罵)謝震武,結果精準射死(罵死)跟名稱很像的謝祖武,大概就是這個概念。

因此韓粉雖然是想罵謝震武,但卻跑到謝祖武的粉專上爆炸,應該是一種客體錯誤的犯罪。

而韓粉就是想罵人,也真的有一個人被罵到體無完膚,因此對謝祖武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的罪嫌,謝祖武如果不開心,可以去警局或地檢提告。

但因為公然侮辱、誹謗罪並沒有處罰「未遂」,因此沒被罵成的謝震武,可能就無權去提告這些「本來想罵謝震武」的韓粉了。

不過說老實話,以前我也常常會把這兩人的名字搞錯,一直到有人說「鮮師是祖武」,師祖師祖的一直叫我才終於把兩個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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