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勞保勞退基金 股市炒手黃明松判刑8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股市炒手黃明松等人,坑殺勞保、勞退基金,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市炒手黃明松涉嫌結合上櫃的佳總興業、佶優科技等公司人士,炒作佳總、佶優與另一間上櫃公司萬潤科技的股票,不法獲利近8千6百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將黃明松等5人,分別判刑8年6月到9月不等的刑期,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股市炒手黃明松在2011至2012年間,結合股票上櫃公司佳總興業負責人曾繼立、佶優科技負責人馬康華等人,針對佳總、佶優與另一間上櫃公司萬潤科技的股票進行大量集中及反覆下單交易,製造交易活絡假象。

黃男再透過多名白手套,勾結元大寶來、第一金及新光等投信公司基金經理人,以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投資部巫姓經理等人,挪用旺旺友聯、第一金、勞退、勞保基金等9檔基金,最後吃下這3家公司股票。

黃明松等人的持股,在價格高檔時脫手,之後給予回扣,導致旺旺友聯、第一金、勞保基金等嚴重虧損。經過計算後,黃明松不法操縱佳總公司、萬潤公司及佶優公司股價,分別獲利新臺幣2,189,054元、1,199,107 元、82,608,850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2014年間對黃明松等29人提起公訴。

黃明松等人一二審均遭判刑,其中黃明松、黃旭生、許訓誠、廖容慧及陳新元等5人,二審分別判刑8年6月、1年8月、1年4月、10月以及9月的刑期。5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認定上訴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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