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權益】潘懷宗/犬貓可以使用人類藥品嗎?

▲關於犬貓是否可以使用人類藥品的這項議題,獸醫師與藥師團體有不少爭論與質疑。(示意圖/東森寵物雲商店提供)

近年來因為動保意識抬頭,連帶著人用藥品是否應該開放給動物來使用這個議題,搬上了檯面。獸醫師及動保團體不斷爭取,希望能開放人用藥物品項,給貓狗等動物使用。所持理由為:台灣動物用藥的品項和數量都嚴重不足。即便是在動物用藥開發品項最多的美國,仍有7成以上的動物用藥必須依賴人用藥品,原因大家都知道,動物用藥的市場遠遠小於人用藥品的市場,基於成本考量,藥廠投入研發與生產的巨大成本,若僅僅是只能給動物使用,肯定無法回收,所以動物用藥品的項目不多,產量也不會高。

為此,政府召開數場公聽會,在聽取獸醫師團體與藥師團體雙方意見後,要求農委會依據動物保護法,擬出「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並將獸醫師團體提出要求開放使用的895項人用藥品,在與衛福部食藥署開會討論後,首先於2018年5月通過597項獸醫師可以直接使用的人用藥品品項。然而獸醫師團體與動保協會仍然不滿意,要求更進一步將禁止獸醫師使用之人用藥品,改用負面表列的方式呈現,亦即僅須明確列出禁用品項,其餘在禁用藥品之外的所有人用藥品,全部讓獸醫師自由使用,沒有任何限制。對此,獸醫師團體還作出回應表示,在緊急狀況下,如果讓獸醫師在明明有人用藥品可以搶救動物生命的情況下,卻因為法令不能使用,只能眼睜睜看著動物受苦死去,不近人情。並指出美國、歐盟准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醫治動物,已經行之有年,並未造成太大的問題,故我國應可嘗試跟進,准予開放。現在重點來了,如果全面開放,在台灣會嚴重牽涉到我國的藥政管理問題,這是大家所不知道的。

在美國,不論是人用藥品或是動物用藥品,皆隸屬於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的管轄。歐盟的EMEA更是專責成立了一個動物用藥管理委員會,也就是說,在美國和歐洲都是由一個專責單位來管理。然而我國人用藥品的管理單位為衛福部食藥署;動物用藥的管轄權卻在農委會,隸屬兩個不同單位,因此才會導致藥師團體強烈的反對,這也是政府舉辦多場公聽會仍然擺不平的原因之一。

▲但在動物用藥這個領域,藥師不一定比獸醫師更了解使用藥物上的注意事項。那麼,藥師應該把這部分的調劑權讓給獸醫師?(圖/記者任以芳攝)

藥師團體基於藥學專業知識,並以台灣現行藥政管理分為兩個不同單位為前提,對獸醫團體的訴求提出質疑與擔憂。特別是獸醫師團體要求開放之品項還涵蓋管制藥品的範圍,倘若產生疏失,未來將衍生出嚴重的後果,甚至助長國內毒品氾濫的蔓延。

目前台灣人用與動物用藥的管理單位不同,管理標準也不一樣。因此,不是不能開放,而是要在開放人用藥品給獸醫師之前,應該比照國外先進國家,統一管轄單位和統一管理標準,並要有嚴格的流向、回收等管控機制,否則未來這一部分將產生可怕的法律漏洞。

除了管理上的問題,調劑權也具有爭議。依據藥事法,調劑是屬於藥師的專業與權利。但在動物用藥這個領域,藥師不一定比獸醫師更了解使用藥物上的注意事項。那麼,藥師應該把這部分的調劑權讓給獸醫師?還是在藥學系的課程中納入動物用藥的知識呢?又或者是直接創立一個新職業「獸藥師」?

不管走哪一步,都有後續衍生的種種狀況需要去解決。現如今獸醫師團體持續在爭取開放更多的人用藥品品項,讓動物在用藥方面可以有更多的彈性。藥師團體也必須在可能引發藥物管控與流向的問題下,為人民的用藥做更嚴格的把關,雙方都是用心良苦。

▲目前台灣醫療制度採取醫藥分業制度,以避免球員兼裁判。醫師診療、藥師調劑專責分工。(圖/pixabay)

動物保護法第四條關於寵物使用人用藥品的法條,一直沒有詳細規定。 直到2018年4月,農委會防檢局才終於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就僅僅是為了一條用藥辦法,使藥師槓上了獸醫師。目前台灣醫療制度採取醫藥分業制度,以避免球員兼裁判。醫師診療、藥師調劑專責分工。

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時,是否也該有專責藥師管理,避免藥品被濫用或轉售。人用藥品是屬於藥師的專門業務,主管機關是食藥署;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主管機關卻是農委會,農委會官員熟悉人用藥品嗎?另外,動物用的人用藥品,完全是一樣的藥品,卻不必藥師把關,說得通嗎?如此權責劃分不清,藥師團體當然擔憂,將導致難以追蹤的情況。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開放獸醫師於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品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由於該項規定必須要有更詳細的執行細則與管理辦法,絕不是農委會現在預告中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中,訂定獸醫診療機構可直接向藥商購買人用藥品使用,毫無規範。所以農委會預告的條文直接牴觸藥事法,應視為無效的規定。

此外,依據藥事法第19條及藥師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人用藥物之管理及供應,本就屬於藥師之業務。全國有7000多家社區藥局有其便利性及普遍性。因此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一旦獸醫師須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應由社區藥局藥師依照獸醫師處方,提供人用藥物予動物治療機構,如此就不會有使用管理辦法抵觸藥事法的問題。政府不應貪圖眼前的便利,而是應該訂定更完備的法規。期望這個議題能有更多的討論以求達成雙方的共識,創造雙贏的局面。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作者為台北市議員、陽明大學教授。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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